坚决治理“三乱”,让企业安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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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文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10月8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值得高度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就在当天下午举行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上,李强总理强调了一遍,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彰显出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治理相关乱象的决心与信心。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三乱”现象,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动摇着一些企业对于营商环境的信心。不久前,媒体爆出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话——“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这种心理让人震撼!今年初,某市一单位,一年检查同一家企业几十次,让企业不堪其扰。“远洋捕捞”式执法,个别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办案,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乃至抓捕企业负责人,在所涉经营行为是否违法尚存争议的情况下,以“认罪认罚”了结更是赤裸裸地把一些外地企业当成了“摇钱树”,明显有逐利之嫌其带来的后果是,一些企业家战战兢兢,不敢扩大经营,生怕成为“远洋捕捞”的受害者。如此种种,都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事实上,中央对此早有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制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正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我们期待,各地能够及时对类似违规执法行为进行纠偏切实做到规范执法规范监管


当然,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有责任履行法律赋予的罚款、检查、查封等权力。权力不可乱用无论乱罚款,还是乱检查、乱查封,都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执法部门有必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题中之义是治理“三乱”。唯此,方能让企业更安心发展,更有动力做大做强。


图片:国新网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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