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文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10月8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介绍,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值得高度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就在当天下午举行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上,李强总理又强调了一遍,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这彰显出国家层面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治理相关乱象的决心与信心。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三乱”现象,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动摇着一些企业对于营商环境的信心。不久前,媒体爆出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话——“扶持一个企业我真没那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这种心理让人震撼!今年初,某市一单位,一年检查同一家企业几十次,让企业不堪其扰。而“远洋捕捞”式执法,个别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办案,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乃至抓捕企业负责人,在所涉经营行为是否违法尚存争议的情况下,以“认罪认罚”了结,更是赤裸裸地把一些外地企业当成了“摇钱树”,明显有逐利之嫌,其带来的后果是,一些企业家战战兢兢,不敢扩大经营,生怕成为“远洋捕捞”的受害者。如此种种,都是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事实上,中央对此早有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制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正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我们期待,各地能够及时对类似违规执法行为进行纠偏,切实做到规范执法、规范监管。
当然,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有责任履行法律赋予的罚款、检查、查封等权力。只是,权力不可乱用。无论乱罚款,还是乱检查、乱查封,都是企业不能承受之重。执法部门有必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避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题中之义是治理“三乱”。唯此,方能让企业更安心发展,更有动力做大做强。
图片:国新网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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