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到了#德国《基本法》颁布75周年#系列的最后一项基本权利:《基本法》第20条。我们国家的基本结构由此确立:
德国🇩🇪是……
……一个法治国家:立法、行政、司法都受到宪法的约束。
……一个民主国家: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在议会中代表公民的利益。
……一个联邦制国家:德国由多个联邦州组成。这些联邦州拥有国家权力,这种权力在立法过程中有所体现,展现了联邦制的特点。
……一个共和国:这意味着国家的行动应遵循全体人民的意愿,而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个体的利益。
……一个社会福利制国家:社会正义和社会保障是国家的目标。
根据这些原则,德国的国家架构得以组织。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基本法》第20条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义了德国国家的本质,这些原则也是我们宪法的重要内容。
基本法第二十条:
第20条第1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和社会福利制的联邦制国家。
第20条第2款:所有国家权力来自人民。通过公民的选举和投票,以及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第20条第3款:立法应遵循宪法秩序,行政和司法应遵循法律和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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