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对外公布,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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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

会上,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介绍,《意见》提出,要“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也是常说的“数据二十条”,这也是建立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张望说,总体上看,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这些年来,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等地,以及人社、气象、电力等部门单位都开展了积极探索。安徽、海南、成都等地方制定出台授权运营的专项制度或者专项政策,全国已经有数十个省(市)上线了运营平台或者运营专区。这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为做好《意见》的制定工作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意见》充分总结这些好的做法,重点从资源管理、授权实施、运营监督三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在资源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的就是提高数据质量,扩大资源供给。

在授权实施方面,要求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起规范的授权运营实施机制。主要是要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退出机制等。同时,鼓励试点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者部门做到管运适度分离,并且要求保障授权运营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运营监督方面,明确要厘清管理和运营的责任边界,对于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全过程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求建立授权运营情况的披露机制,公开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强调了运营机构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积极鼓励地方和部门落实《意见》精神,在制度机制、规范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探索实践路径,共同营造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尤丽琴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