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山路晒粮、险酿交通事故!于公路晒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应当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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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秋收时节,公路打场晒粮的违法行为再次出现,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02一位摄影师在驾驶摩托车跑山时,险些与正在公路上晒粮的农民发生碰撞。

03由于《公路法》禁止在公路上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占用公路晒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04然而,现实情况是对公路打场晒粮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导致农民仍然敢于占用公路。

05专家建议,应加强县乡公路安全畅通,为农民设置统一的打场晒粮区域,并顶格处罚占用公路晒粮行为。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秋收时节,公路打场晒粮的违法行为再次出现。

之所以要讲这个话题是因为笔者昨日遇到了非常危险的情况,在驾驶摩托车跑山的时候,在一个上山的弯道盲区看到了一个正在拍摄素材摄像团队;当摄影师挥手致意的时候已经隐约感觉到情况异常,因为平日里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动作和提醒。于是降低车速、摆正车身进入弯道,随后看到的是场景基本与预测相同——双车道山路的左侧车道被全部占用!路面上铺满了玉米粒。而且在玉米粒的旁边摆满了砖块和啤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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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彼时没有这位摄影师的提醒,如果换做根本不懂什么时候会秋收的年轻司机驾车跑山,如果是在能见度很低的夜间行车。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就算是汽车压到这些铺在路上的玉米粒也刹不住车!而道路左侧就是山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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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在继续行驶了不到一公里后,车辆到达又一个弯道。而在弯道之前不再有玉米粒,而是摆满两条车道的玉米秸秆,其中还有一些成长不好的玉米棒。这一路段是连走电动车的空都没有留下的,可是玉米秸秆铺在地上本就非常滑,再加上一些玉米棒就根本没法骑车了;两脚撑地、强行扶车,车子也是摇来晃去,如果换做缺乏驾驶经验的新手司机,在这一路段里非倒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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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过这段路之后实在是不敢原路返回,于是只有下林道,尴尬的是前几天还下了大雨;林道里到处都是坑坑洼洼的水洼,不过就是走这样的路都要比原路返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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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在未设置醒目标识的复杂路段打场晒粮,甚至是在山崖边上进行,这样的行为已经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路法》是明令禁止在公路上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第四十六条讲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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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显然属于在公路上那个堆放物品,放置一些砖块或啤酒瓶则属于设置障碍的行为。要知道《公路法》也是法,违反这些规定的做法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是现实情况是对于公路打场晒粮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以至于依然有农民敢于占用公路;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正如上图所示,一旦出现发现不及时的车辆,结果只能是翻下山崖。

即便没有出现翻车的情况,然而占用全部道路的做法也是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行为;一旦出现两轮或三轮车摔车的情况,后续就会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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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路打场晒粮引发交通事故,责任要由谁来承担、又会有怎样的后果?

搞清楚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正确答案:

因在公路打场晒粮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自然要由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的人承担,而且基本都是要负全责的!类似的交通事故曾经也出现过一些,其中有一个比较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一位农民占用公路打场晒粮,一辆车在天色较暗的时候未能及时发现其设置的啤酒瓶和砖块,毕竟这些障碍物都不能反光;于是车辆直接开了上去,随即就是车辆打滑,刹车时候车辆侧滑并发生碰撞。依稀记得最终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打场晒粮的人本想着不承认,但是通过走访之后还是找到了肇事者。

最终肇事者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具备赔偿能力之后,其固定资产被依规法拍;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打场晒粮导致的结果是两人殒命和一人面对牢狱之灾。(下图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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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打场晒粮绝的行为需要引起重视,公路绝对不应该成为晒粮场;尤其是路口复杂的县乡公路和山路,在这些路段打场晒粮的行为说严重一些就是“杀人害命!”在秋收时节的重心不应该是那颇具争议的扬尘或者禁烧,而是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维持县乡公路安全畅通之上。

有些禁烧的任务是连公路局或一些机构都要派驻参与的,那么这些公路的安全又要由谁来负责?

还是让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情,同时也应当为农民设置统一的打场晒粮的区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在设置专属区域之后依然存在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的情况,发现之后则应当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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