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上海浦东法院公布了一起
宠物狗被投毒致死案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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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含毒食物者应担责赔偿
图文无关 图源:东方IC
往草地撒有毒食物致边牧犬死亡
2022年8月,林先生花费8500元购买了一条边境牧羊犬,爱犬到家后,林先生很是爱护。
2022年10月1日傍晚,林先生与其他几位小区住户一起在小区便道牵绳遛狗,当晚,边牧便出现异常情况,林先生立即将爱犬送到宠物医院,然而医院实施抢救无果,边牧还是于第二天凌晨死亡。
林先生于是立即报警,经查,小区监控显示,2022年10月1日18时许,有一名女子在小区楼道下的草地里丢撒颗粒状食物。经查,这名女子正是同小区的住户赵某。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明确:对边境牧羊犬的胃、草地上颗粒状食物、宠物狗胃内容物进行了常见农药和毒鼠强成分、氟乙酸成分定性分析鉴定,鉴定意见是送检边境牧羊犬的胃和草地上的颗粒状食物、宠物狗胃内容物中均检出氟乙酸成分。
林先生认为,被告赵某的违法行为,致使自己遭受到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巨大的精神损失,故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万9千余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对于林先生的诉请,被告赵某辩称:“我主观上并不想毒死原告的狗,原告索赔费用依据不足,律师费不应由我承担。”
主观上不想毒死林先生的狗
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
被告赵某在居住小区内
投放含有剧毒物质的食物
致使原告林先生饲养的狗食用后死亡
被告赵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林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被告均不予确认,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
案涉狗的购买价款,原告林先生提交了《宠物狗销售协议》、付款收据,法院确认案涉狗的购买价款为8500元;
案涉狗的抢救费,原告林先生提交了付款凭证,法院确认案涉狗的医疗费为1095元;
案涉狗的解剖、火化费,原告提交了付款凭证,法院确认案涉狗的解剖、火化费为11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为1万元。法院认为,目前,饲养狗作为宠物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原告饲养的狗被被告投放的食物毒死,原告主张合理,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
关于律师费,原告提交了律师费发票,法院确认律师费为8333元。
法院认为,以上确认的第1至4项费用合计1万1千余元,为原告林先生的实际损失,被告赵某应赔偿原告。第5项律师费,原告向被告索赔,依据并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原告林先生各项费用1万1千余元
驳回原告林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文书已于近日生效
来源:话匣子、周到上海、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