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显学中的非显学”:红色法治研究升温

图片

蓬溪县苏维埃政府是中国共产党在西南地区建立的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遗址被确定为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2024年教师节当天,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汪世荣踏上了一段不寻常的旅程,目的地是河北省平山县。他此行不为休闲,而是去参加一场关于“红色法治文化”的研讨会。

在中国革命史上,平山具有符号意义,位于该县境内的西柏坡曾是“三大战役”的指挥中心。

鲜为人知的是,平山还是“人民法院”这一称谓的诞生地。

1948年 9 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撤出延安后的第一次政治局会议,史称“九月会议”,着重讨论了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是怎样的一个国家。毛泽东在会议报告中明确“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

“九月会议”结束之后,华北人民法院在平山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身,共和国成立后最高法的4任院长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任建新也从平山走出。

若非参加研讨会,研究法制史已20年的汪世荣还不知道何时才会走进这一称谓的诞生地。汪世荣的感受是,最近几年,有关红色法治文化的研讨会日益增多,2024年9月,他就参加了三四场此类会议,平山是其中一站。

特别是2023年以来,不少省市加大了传播红色法治文化、保护红色法治文物的力度,四川省更是出台了全国首部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在学界,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也在升温。

尽管对红色法治文化尚未有统一明确的定义,但在不同研究者那里,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史都占据了相当大比重。用黑龙江大学法律史教授孙光妍的话来说,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史研究等来了自己的春天。

 拐点

如果说,法律史研究是法学中的非显学,那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史研究更是“非显学中的非显学”。

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孙光妍讲述了一件“趣事”。她指导的一名博士生是专门研究红色法治文化的,2017年,打算申请省委宣传部立项的课题。出乎意料的是,专家论证时否掉了该课题。

“趣事”背后,是研究处境的尴尬。“论文发不了,题材又敏感。”孙光妍有些无奈。

学时也在大幅削减。孙光妍回忆,法律史最初有一百五十多节课时,随着被边缘化,课时一缩再缩,后来只剩下了四十多节课时。老师们普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律史“一笔带过”,甚至完全略过。

研究者们普遍觉得,拐点的出现与中共二十大有关。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热度随后开始攀升。

先是中办、国办在2023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

紧接着,教育部又召集政法学院法律史教师,对他们作了两次培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新疆政法学院银龄教师李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培训专门提了要求,授课时不得省略革命根据地法律史部分。

之后,调研会、研讨会接连不断。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9月11日,司法部原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张苏军带队到甘肃调研,重温红色法治历史。此前不久,他还出席了在京召开的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研讨会,传达了中央关于开展红色法治文化专项研究的文件精神。

随着会议增多,论文数量也迅速攀升。汪世荣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仅他参加的9月11日那场“西柏坡杯”红色司法文化主题征文学术交流会,就收到了九百多篇参会论文,许多出自司法实务机关。这超出了他的预期。

“此前会议征文,一般能收到一两百篇就很活跃了。”让汪世荣印象深刻的是,除了几位法律史学者之外,参会者大多是地方司法机关的代表,“实务部门的人比较重视”。

这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推动。南方周末记者看到的一份来自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的函显示,按照中央有关部门部署,于2024年7月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成果征集活动”。该活动向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办公厅、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征集研究结果。

在汪世荣看来,这是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重要转向。以前,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主要停留在书本上。

寻找档案

实务部门的参与,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引入了新的视角。

汪世荣回忆,在西柏坡召开的那场学术交流会上,河北平山县人民法院一位庭长深入分析了一件从平山县打到最高法的离婚案件,体现了调解在诉讼全过程中的作用。

婚姻法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在熟悉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律史的李鸣看来,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安排。

李鸣解释说,新中国成立后最先出台的3部法律是婚姻法、工会法和土地改革法,这既体现了新政权解放妇女和工农群体、维护工农阶级根本利益的价值取向,也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立法沿革一脉相承。

1922年8月,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年后,中共中央建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颁布《劳动法大纲》,发起劳动立法运动。在工农运动蓬勃发展的城市和农村,书记部建立了仲裁部和革命法庭以维护工人和农民的权益。这些法律机构的设立点燃了中国红色司法的星星之火。

中央苏区建立后,围绕劳动、土地和婚姻,苏区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开展法制探索。更重要的是,这些立法精神在1931 年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中得以体现。

革命根据地的法制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法律空白。这个空白是由于彻底废除国民政府制定的“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法等全部法律汇编)而造成的。除了在立法方面有所继承和发展,新政权的司法建设中也能看到革命时期的影响。

具有代表性的如马锡五审判方式,这是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创设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这套审判制度强调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

研究者们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直接影响了新中国的司法理念,例如司法为民,重视调解,反对机械的当事人主义。

汪世荣解释道,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广受认可,主要在于善用案例这一载体进行释法。然而,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人民司法案例的挖掘利用仍显不足,“具体来说,怎么把革命时期一个个真实案例中的优秀做法,创新转化,最终为其他地方所借鉴推广。”

“这就需要研究者大量收集像马锡五审判这样的典型案例,以增强红色法治宣传的生动性。”李鸣补充说。

加强革命时期案例收集,离不开档案。但档案的借阅、整理,却是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拦路虎”。受访学者多次谈道,“实务部门对档案管得太死,不够开放”。

孙光妍举例,她在研究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时,许多档案难以找到。2019年,哈尔滨市中院邀请她做党史讲座,她借机提出,“希望开放法院的档案室,让自己的研究团队来查阅资料”。一次“私下”交换,让她的团队发现了近万件1946年至1949年的审判案卷,这批档案的发现极大地拓展了相关研究,使其从立法层面延伸到司法层面。

受制于档案开放问题,李鸣建议,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亟须拓展司法档案、司法案例的来源。例如,寻找省、市、县零星司法档案,对于县级档案进行抢救性发掘整理,以及对散落民间的司法档案展开大规模整理等。

图片

华北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身。图为华北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图。(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没有严格界定

中共二十大之后,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障碍被清扫了不少,多个省市司法部门开始梳理过去被忽略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

南方周末记者从多个司法部门了解到,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传承,也是“八五”普法(2021-2025年)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福建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分类统计、实地勘察和查阅史料,普查登记了186个红色法治文化场所;江西省司法厅推动形成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红色法治文化带、赣南原中央苏区红色法治文化群等区域性红色法治文化集群……

四川省更进一步,率先启动编纂了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发布两批共20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包括邓小平故居博物馆、朱德同志故居纪念馆等。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四川省确定红色法治文化遗存时,不仅考虑遗存的历史价值、教育价值,还会掂量其影响力,即宣传推广价值。

一入选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名单的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整个申报主要是当地司法局推动的。在他看来,他管理的那处遗存的法治元素并不突出。据他推测,有关方面可能希望该遗存所代表的红色精神能在更大范围内被看见、推广。

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界定则反映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什么是红色法治文化?由于法律界和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各地对其范围的划定不尽相同。

就时间段而言,四川将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定义为: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法制探索形成的物质或精神资源,形式包括文献、器物及场所等。而学术界近几十年的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都是从1927年江西苏区革命根据地开始。

但学术界也有不同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被媒体称为“法制史上拓荒人” 的张希坡就认为,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就制定了很多法律文件,成为后来江西苏区根据地制定法律文件的源头。“如果不研究前面这一段,后面很多问题的源头就找不到,搞不清楚。”

争议不止于此。近两年,随着高层对红色法治的重视,各部门、学术机构的研究纷纷涌现。“红色法治本就没有严格的界定,大家就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孙光妍说,过去,主要研究“法制”,侧重法律史和制度史,现在讲“法治”,范畴更广,上升到了理念和文化层面。

在孙光妍看来,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存在话语体系混乱的问题。她将“红色法治”首先视为一个史学范畴,是特定时期的法制探索,其形成的某些理念和制度影响了后来新中国的法治建设。

2023年6月,孙光妍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讨会。人大的前身是成立于延安的陕北公学,或许是因为有了这层渊源,人大成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的前沿阵地。

会上,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不少共鸣。他提出,尽管对根据地法制史实践层面的梳理已相当充分,但是不得不承认,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仍缺乏高度的理论概括,表现为“归纳多、理论抽象少”。

接受采访时,李鸣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当南方周末记者询问他是否能简洁地概括红色法治文化的本质特征时,李鸣沉思后回答说,目前还无法做到,因为仍然缺乏一个精炼、完整的话语体系。

(文中部分材料参考何帆著作《积厚成势:中国司法的制度逻辑》)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实习生 顾靓楠

责编 钱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