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交通事故多发的地方
驾驶车辆稍不注意
忽视让行规则
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车辆转弯
尤其是途经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更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
稍有不慎
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事件回顾
2024年09月20日18时47分许,邓某利驾驶蒙H7***7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水果城方向往卡凤方向行驶,行驶至南友高速凭祥至友谊关联线辅道卡凤加油站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右转弯驶入卡凤加油站时与前方同向由李某媛驾驶的桂FD3***8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刮碰,造成桂FD3***8小型新能源汽车侧面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邓某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零项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邓某利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媛无责任。
那么,通过路口时到底该如何礼让呢?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
其实,行车路上我们更应该注意的
并不是“谁没让谁,谁要负责”
而是“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希望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在路口
演绎的不是悲剧
而是平安!
新闻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李幼玲
一审:李梅
二审:姜涛
终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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