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多年被收“损耗费”,巧立的名目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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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潘女士在杭州租住的房子因提前退租被房东要求赔偿损耗费,包括电器损耗费等,引发关注。

02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导致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东收取损耗费属巧立名目。

03然而,部分房东在租赁过程中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租客权益受损却缺乏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

04为保护租客权益,需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方式。

05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需及时帮助租客,公道自在人心,爱出者爱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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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良”房东面前,租客总是显得弱小又无助。这样的困局,该如何打破?

我待房东如亲人,亲人却要收“损耗费”?近日,潘女士遇到一件“伤感情”的闹心事。

据报道,潘女士和丈夫自2018年到杭州生活以来,一直租住在房东朱阿姨的房子里。潘女士自述她们和房东相处得很好,一直是当亲人看的。最近,潘女士买了新房,要求提前退租,没想到房东却突然翻脸,马上列出清单要求赔偿,除了要收违约金、押金,还列出了一系列电器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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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这个词儿,似乎有点道理。在居住使用过程中,房子、家电肯定会发生折旧和损耗,谁家的房子也不可能越住越新。租客把房子住“旧”了,收点“房屋青春损失费”,房东似乎还觉得收得在理。可事实上,房东讲的不是道理,是歪理。一手交房、一手交租,租金本就包含使用房屋的正常折旧。照房东阿姨的逻辑,打个车,是不是除了基本费用,还要交轮胎磨损费、司机误工费?

租房过程中,墙面地板的自然磨损、电器的老化再正常不过。民法典也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租客而言,所谓房屋损耗费,纯属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看着这位算盘珠子敲得火花四溅的房东阿姨,不禁让人想起“提灯定损”的那位房东。彼时,房东拿着“探照灯”对全屋逐寸检查,用黄色标签纸详细标出了油漆、床、实木门、窗帘、蹲坑等大大小小的“损伤”。正如网友所言,提灯照出的不是房屋的损耗,而是房东到底有多损。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租客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本应相互尊重和彼此信任。有任何问题,都应当在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公平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可现实中,部分房东却屡屡以“包租婆、包租公”的形象出现,居高临下、颐指气使。一旦需要退租,房屋押金更是成了拿捏租客的利器。

房东千方百计地挑毛病,处心积虑地扣押金,租客却似乎只能眼睁睁看着权益受损,而缺乏便捷有效的维权渠道。现实中,面对“无良”房东的蛮横无理,租客固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可提起民事诉讼,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对于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而言,生活已然不易,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房东或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肆意拿捏、有恃无恐。

前有“提灯定损”,后有房屋损耗费,在“无良房东面前,租客总是显得弱小又无助。这样的困局,该如何打破?说到底,现代社会,想要管住“无良”房东、保护“无助”租客,不让老实人吃哑巴亏,得靠法律、靠制度、靠规则,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纠纷调解机制,建立更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方式。面对租客的无助,有关部门和社区组织也要及时帮助,别当“看客”。更重要的是,公道自在人心,福往者福来,爱出者爱返。要知道,靠刁难讹诈赚的钱,早晚也将反噬己身。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林静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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