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烟台市委批准,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芝罘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慕程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慕程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权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慕程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慕程杰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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