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婷 记者 张晓培)超市内斜停在通道上的手推平板车,导致顾客经过通道时踩踏摔伤,超市是否该担责?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经营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判决超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顾客自身也分担部分损失。
超市员工在货架上货时,将运输货物用的手推平板车斜停在了货架之间的通道上。76岁的张老太太购物结束后从该通道经过时,踩踏上该平板车,车子因不稳突然滑行,致使张老太太摔倒受伤。张老太太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住院19天,经伤情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来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老太太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经营者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当事人提供的事发时现场视频录像看,超市员工在卸货时将运货的平板车斜横停放于顾客通道,而非紧靠通道一侧,影响了顾客的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营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张老太太主动踩踏平板车试图越过摔伤,显然对其行为风险存在疏忽,因此产生的损害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对于张老太太因该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超市向其赔偿医疗费等6.7万余元。
法官称,经营者设置经营场所、设施和环境是为了经营获取利益的,应当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责任。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业主,应当从安全、设施、环境多方面考量,在群众进行消费、娱乐活动时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针对老人、儿童、孕妇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需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为消费者提供必要安全保障。
同时,消费者本身也要注意规避风险,如在本案中,张老太太年龄较大腿脚不便,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其不顾自身情况踩踏平板车造成伤情,应与经营者共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