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10月8日 中国新闻网)
在国庆假期结束的首日,国家发改委“一把手”重磅发声,将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列入了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当中。这意味着,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向上、结构向优的态势,成为构建法治营商环境的“拦路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不仅会影响我国经济稳定运行,也与我国市场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是一个顽疾,甚至能将一个企业轻松“灭掉”。前些日子,媒体就爆出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狂语”: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此外,“远洋捕捞”式执法,可能让当事人受到“灭顶之灾”。个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到异地办案,违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乃至抓捕企业负责人。
眼下,一些地方的财政收支不平衡,个别部门、执法单位趋利性执法极有可能重新“抬头”。权威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份,全国非税收入2671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罚款收入。这里既有严格执法、堵漏增收的因素,也不排除有“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的情形。也因此,此次制度安排中,国家发改委明确政策“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促检查”,不仅及时和必要,也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事实上,国家层面频频出台公共政策治理“三乱”。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意在解决其中突出问题。今年8月份,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行政执法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本目标,对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以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此次再次强调治理“三乱”,说明了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和顽固性,更彰显出决策层的治理决心与信心。
从制止和纠正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入手,切实把行政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将司法权纳入到法治的“盘子”,这才是破解趋利性执法、巩固市场主体和地方的信心、巩固积极的市场预期以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