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有奖励!
内蒙古新闻广播
2024-10-09 11:37
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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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听众向节目组咨询,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多年,听说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关于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激励政策,不知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根据意见,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在完善待遇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
意见还提出,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
记者:凌 慧、文 菱
编辑:赵晓艳
审核:岳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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