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须 知
一、参加考试人员(考生)须在上午8:10前到达指定的考试地点,考试开始后(即8:30以后)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以备考前查验。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时只允许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手表(含机械手表)、资料等和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四、考生在面试和面谈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试人员进入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面试顺序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
六、面试人员按面试顺序号依次参加面试,面试时不许透露个人信息。面试后考生继续参加面谈,面谈结束后在候分室当场亮分,告知考生面试和面谈成绩。
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面谈成绩×40%,按百分制计分,设定面试和面谈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
编辑 张红莉
审核 贾 亮
监审 卢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