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0月8日消息,福斯特公告称,公司拟以“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包含多个子项目。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股东构成为福斯特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金额 30,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及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增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