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地 | “家有谱”是民间修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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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谱与国史、方志并列,是我国的重要历史文献。今日修谱,除了传统的同姓宗谱外,还宜提倡全新的村谱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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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家有谱”是民间修谱吗》

作者 | 宁波大学教授    钱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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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史,方有志,家有谱。国有史、方有志,没有歧义,但“家有谱”是什么意思,后世在理解上存在误区,以为“家”是民间组织。其实,历史上“家”是“宗族”,是国家的间接管理,是同姓宗族自治,近于今日的村民自治。因这种的管理体制,就构成了“家国同构”模式。如此,“家有谱”,绝对不是民间修谱,而是宗族修谱、基层修谱。宋以后的宗谱,体例深受地方志影响,也是分类记人事,复杂的宗谱有二十余类,可称为宗族志。它早已实现引志入谱转型,可称为基层修志,只是凸显血缘关系,被称为修谱而已。


家谱编修传统

家谱编修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所在。在中华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独特的家国同构体制贡献很大,家国同构是公认的传统中华文明发展特色之一。历史上改朝换代,“家”却一直稳固,代代相传,保证了中华民族的一脉相承。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的庞大民族,按血缘划分,有五六千个分支,这就是各姓氏。不同的姓氏构成了中华民族内部的各个分支,它们渊远流长,使中华民族不断繁衍壮大。记录各姓氏历史的载体就是家谱。家谱编修,经历了由上而下、由家而族、复由族而家的转型,这是其发展的基本脉络所在。


经过近七十余年,在牢固确立国家基层治理模式的基础上,今日有必要重新发挥家族的自我发展与教育功能,家风家训家教的提出,再次让我们对“家”在传统中华文明发展中的角色有了更为肯定的认知。要保证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必须发扬中华民族各姓氏历史记录的传统。


基层志编修,向来是基层集体组织主持的文化活动。宗谱编修是一种集体文化载体,体现的是集体主义精神,自然宜由基层集体组织来承担。基层管理方式决定基层家谱编修方式。在同姓社区管理体制下,强调同姓宗族人口管理;在异姓社区管理体制下,强调村民管理。如此,在同姓社区管理体制下,编同姓宗谱;在异姓村民社区管理体制下,宜编全体村民在内的村谱。它与当下的基层治理体制更为匹配。


宋元明清以来,宗谱的另一个属性是人民性。人民性表现为合法认可的族人,只按血缘,不分贵贱,人人可上谱。如此,同一宗族之普通族人也连带着分享了周秦、汉唐以来只有贵族之家才有资格的上谱机会,这是其他国家不具备的历史记录载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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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全新的村谱编修

今日修谱,除了传统的同姓宗谱外,还宜提倡全新的村谱编修。所谓村谱,全称某村百姓联谱,是以某村为单位,以下属各姓为小单位的家谱联合编修模式。它主张按行政户口属性,为村中每个姓氏编一个小型家谱,以五代直系祖先为主,个别有宗谱的大姓可以适当延长谱系线。分开来是各村各姓小家谱,合起来是某姓百姓联合家谱。村谱的人民性更强,更能体现国家治理下各姓氏和睦相处的现状。


编村志修宗谱是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活动。村谱是村级历史文化载体之一,村志本身就有姓氏志部分,只是内容需要扩充而已。今日作为基层志的村志不同于县志,它是组织本位与人为本位的结合,可以是村史、村志、村谱三种类型。三种类型载体,可以独立成书,也可以组合成综合性的村志。


在乡村文化振兴、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倡导家风家训家教、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结合背景下,宜将村谱编修纳入政府管理范围,由地方志办来承担管理工作。史志办宜深入基层,参与基层志建设的指导管理。它不需要扩大史志办的管理职能,就在地方志的基层志管理职能范围内,只须由各县区地方志办加强指导管理即可。现在,各地有条件的县区地方志办正在推动村志编修的全覆盖,就是这种积极参与的表现。只是村志编修宜加强村谱板块而已。


强调政府指导家谱编修工作,是出于长远考虑。只有纳入政府地方志管理范围,才能制度化、常态化。历史上的宗谱编修,虽也常态化,但存在不平衡性,表现为区域上的不平衡、家族间的更不平衡。从全国来说,南方发达,北方薄弱;中心发达,边缘薄弱。强大的地方组织管理,可以促进基层文化建设的均衡化,让南方与北方、中心与边缘实现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上的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