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八个月!贵阳一男子伪造消防公章

日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一例

关于伪造公章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2024年4月26日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云岩大队

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

称小区业主方某拿着盖有

“贵阳市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的

介绍信来承接小区消防维保工程

由于消防部门并无此项职能

物业公司遂向

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核实

了解到该情况后

云岩大队监督员立即展开调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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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4月28日

根据调查情况

云岩大队向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报案

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随即以

“方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立案调查

并对涉事印章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印章与云岩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

不属同一印章

方某也对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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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方某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刑事拘留

7月4日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方某提起公诉

7月31日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定

被告人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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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贵提醒

如遇到此类消防诈骗行为

请及时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取得联系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配合公安机关迅速破案

所有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

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