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女生下馆子结账后发现有6元“餐具费”,遂问服务员是否可以带走餐具,得到服务员肯定回答后,女子把碗筷打包带回家。关于“餐具费”,再次引发了广泛热议。
付了餐具费,直接带走餐具行不行?餐馆里的各种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怎样规避不合理的餐具费?一文速览。
▲视频截图/@齐鲁晚报
被收取“餐具费”并非孤例
日常生活中,被收取“餐具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菜还没上,筷子先花两块”成为不少餐厅的消费“潜规则”。
▲图/IC
2023年6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九江市一家火锅店因违规收取2元/套的消毒餐具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
2023年10月,河北石家庄,大学生小张和同伴在餐厅吃饭,餐厅要收餐具费,每套1元,于是小张等人在结账后将4套餐具全都打包带走。小张表示,结账的时候询问过店员餐具是否可以带走,店员说可以。既然餐具付了钱,就得“一块钱都不白花”。
▲视频截图/海报新闻
2023年12月,有网友反映,上海市浦锦路一饭店就餐餐具强制收费,进店扫码点餐默认餐具费每人2元,且服务员不提醒。问是否提供免费餐具,饭店明确表示不提供,只有收费餐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媒体称,经核实,该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对该店进行立案。
2024年6月,贵州黔东南黎平县一名男子发布视频称,在餐厅用餐结账时,账单上有20元餐位费,双方发生争执。视频中,男子质疑餐位费系隐性消费,服务员让其打110。事后涉事餐馆的一名负责人解释,全部都是误会,市场监管局已经介入调查,所谓的餐位费是米饭钱和火锅的蔬菜,已开除涉事员工。虽然小票上有显示20元餐位费,但是在最终的付款记录中,没有收取,实际付款是270元。
餐馆里的各种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餐具费,到底该不该花?有律师表示,目前餐厅收取餐具费的行为俨然成为一种行业习惯,尚没有法律明确禁止餐厅对餐具进行收费的行为。但是,有些省份出台的条例对本省份范围内的餐厅收费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除河北以外,山东、吉林等地关于餐具费也有类似规定,在这些地方,如果商家仅提供收费餐具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消费环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收费的或者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餐具;
(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加收费用;
(四)设置最低消费;
(五)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六)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
一句话,收费的可以有,免费的应该有。即使饭店将餐具费改称“餐具消毒费”,也一样不合理。
关于“餐具消毒费”,多数律师、专家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因此,餐具费、消毒费作为经营者的收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馆提供整洁免费的餐具。至于“餐位费”“自助费”,除了个别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外,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条文禁止收费,而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餐馆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在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时如顾客无需消费茶水,则理论上餐厅不能强行收取“茶位费”,否则就涉嫌强迫交易。
付了费的餐具可以直接带走吗?
消费者如何应对餐具费乱象?
关于餐具费,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值班编辑 李加减 康嘻嘻 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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