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我们将从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和激励评价五个方面,对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登记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能力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如果采购人选择较差的采购代理机构,该项目将被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最高得分为110分,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D级)四个等级。其中,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前20%的,为A级;排名在21%—50%之间的,为B级;排名在51%—80%之间的,为C级;排名在81%—100%之间的,为D级。若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在81%—100%之间,但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视同为C级。
《方案》明确,采购人应参照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得分,科学合理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对于A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直接选择;对于B级和C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如选择C级代理机构,采购人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代理机构。此外,云平台还为采购人提供在线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功能,采购人可在A级、B级和C级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方案》规定,日常履职能力评价满分为25分,由评审专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等情况逐项打分,再按平均数计算得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0分。
监督检查评价满分为30分,由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根据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处罚及日常发出提示函等情况打分。该项评价分为两部分,包括采购代理机构是否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是否被投诉成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但未进行监督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的平均分;未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得分为0分。
业绩能力评价满分为20分,由云平台根据采购计划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的采购协议(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完成数量),进行客观评价。待合同签订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规范、各类公告发布及保证金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齐完备,且日常履职能力评价得分达到15分以上的,计入业绩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接代理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得5分;完成超过5个项目的,每多完成1个项目加1分,达到上限为止;没有承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得分。对于连续两年不得分的采购代理机构,云平台将自动暂停其平台账号操作权限。
专业知识评价满分为25分,是对代理机构是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评价。其中,完成规定培训课时情况评价为10分,考试情况评价为15分。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主要以市场化方式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培训后应及时将取得学时的证明材料上传云平台。完成规定40学时培训的,得5分;每增加1学时培训,得0.1分;达到满分10分的上限后,不再加分。
激励评价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采购代理机构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形,则予以正向激励10分。一是日常履职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价达到满分的,业绩评价和专业知识评价达到20分及以上;二是连续3年未发生投诉;三是从未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和监管提示。反向激励上限为20分,由财政部门在采购代理机构日常履职能力评价、监督检查评价、业绩能力评价、专业知识评价得分的基础上予以扣减。财政部门对应处以行政处罚警告以上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反向激励扣分。
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1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将被纳入本年度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对象。本年度1月1日以后登记入库的社会代理机构,则不被纳入本年度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只进行部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单独列示,从下一年度开始作为信用能力综合评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