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震任重庆市副市长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51号

(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马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伟为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唐小平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琳为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岳顺为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于贵生、张丽、杨波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谢宝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邹小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代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志、周禅、吴雨亭、谭中平、姚俊、向婧、江河、王洋、胡博、胡渡渝、向品、李文雯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赋强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王堃、江涛、龚道伟、徐晓琴、牛维宋芳、陈然、周丽、郑冬梅、肖明明、肖瑶、周敏、陈俊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绍娟、陈峰、何贤龙、赵自辉、朱文彬、何玉华、杨小洁、和小彬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红阳、谭灵、李欣欣、常洪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米贤川、黄宽、林凌星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滢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邹辉平、徐艺颖、陈莹、张娇东、赵鑫、夏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子龙、朱建新、吴高杰、姜黎、郑化东、高宇、秦金星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詹文渝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丽沙、吴言才、刘鑫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阳彬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罗乐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玲霞、李家兴、马李飞、董行、陈先洪、保香兰、姚丽君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

邓茂强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余亚东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翔、李亮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昭江、王周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小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林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旭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陈士文、张晋鹏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兰建恒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英强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云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游中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王启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其中的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杨光的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顺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冉华章的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卢君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谢宝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李建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职务;

詹文渝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

五、批准

阳彬辞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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