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黑榜|私设路障,危险还违法!

9月25日,记者在市区盈丰佳园小区见到,小区物业在门外公共道路上设置了四根路障,很容易在视野盲区内造成小车剐蹭,且影响道路交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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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其实不少见,“新宁德进行了多次曝光,城市管理部门也及时跟进处理,但依然很难根治。

私自在路上设置障碍物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私自在路上设置障碍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公共道路管理人未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包括设置障碍在内的活动,否则将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

律师告诉记者,私设路障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主管部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数额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规定而定。如果私自设置障碍物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行为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损车辆、人身伤害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占用道路或设置障碍物。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道路上进行某些活动,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时间进行。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