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9月20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召开新疆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6案破产管理人选任评审会。这是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以来,首次采用“公开竞争+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为确保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本次评审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由中院立、审、执、破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组,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仁波担任评审组组长。
王仁波表示,破产案件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竞争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是法院不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选任专业、高效、负责的破产管理人,对于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管理人,不仅可以提高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增强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新疆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6案均系执行转破产案件,债务人企业长期负债陷入危机,因案件难易程度不同,负债规模大小不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乌市中院决定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2024年9月5日,乌市中院对外发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新疆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6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公开6案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公告发布一周内,共有10家机构报名参加本次公开竞选。
评审会上,参选机构现场陈述各自的参选优势和对案件的理解、管理思路,应答评委发问,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对入选前三名的机构现场摇号确定中选机构。评审会全程井然有序,不仅展示了参评机构自身的专业实力、团队优势和丰富经验,也体现了评审的公正、公开、透明。
评审会结束后,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本次评审会选任破产管理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并表示此次会议流程严谨,竞选过程严肃,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据介绍,乌市中院将继续加强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推动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万琳琳
编辑/王诗文
主编/谢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