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宠物狗案件中,如何确定罪与罚?

近日,一起宠物狗被投毒案因延审重回公众视野。2022年9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以下简称“畅颐园小区”)一名65岁的男性业主将有毒物质撒在小区内,致小区内居民饲养的9只宠物狗和2只流浪猫死亡,引起小区业主的恐慌。
投毒者张某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于去年10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至今仍未判决,张某某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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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颐园小区毒狗事件中受害宠物狗Papi。受访者供图
张某某投毒是出于对小区内宠物狗的厌恶。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韩毅表示,有些人出于同样的心态上网购买对人体“无毒”的物质毒狗,这也有可能触犯法律,曾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行政拘留。
造成宠物狗死伤,投毒者也逃不开民事赔偿责任。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化的发展,宠物犬逐渐成为我们的伴侣或家人,但目前司法体系对于宠物犬的定义仍是财产。不久前,平谷的两只宠物狗被毒死后,以“肉狗”的市场价格按斤计算。这种评估方式让受害犬主难以接受。
致9只宠物狗死亡,被告人承认投毒
李晴的宠物狗、一只13岁的“西高地白梗”犬Papi是9只毒发身亡的狗之一。李晴告诉新京报记者,2022年9月13日,畅颐园小区多名业主发现自家的宠物狗出现中毒症状,后陆续有多只死亡。14日,Papi经抢救无效后毒发身亡。有受害人报警后,民警来到小区内搜查,几天后,嫌疑人、65岁的男性业主张某某被警方带走。
此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晴作为受害人出庭。李晴介绍,庭审中,公诉人提到,5只死亡宠物狗在尸检中均检出氟乙酸钠(盐)成分。氟乙酸钠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常被用于制作鼠药或农药。根据2003年10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氟乙酸钠属国家明令禁用的剧毒化学品,对人体危害极大。
多位参加庭审的受害犬主称,被告人张某某当庭承认了投毒行为,但辩称狗死亡和自己投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张某某称,投毒是因为小区里的狗整日乱叫,曾在自己的三轮车上撒尿,孙女也不喜欢狗。法庭上,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今年9月14日,其中一位受害犬主收到了法院的短信通知,称该案已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报请延审。
律师:“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定罪关键因素
新京报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因投毒致宠物狗死亡入刑的案件并非孤例。2018年7月,内蒙古通辽市,一被告人在住宅区内投放掺有鼠药的熟鸡肝块,致8只宠物狗死亡,被法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赔偿受害犬主共计4600元。
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律师韩毅告诉新京报记者,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在于投毒行为的后果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一名保安和一名居民,在小区投放鼠药致11只宠物犬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二被告人最初是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察院批捕,然而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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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害的宠物狗。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进一步厘清了前述两项罪名。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危害后果一般是造成了特定的财物毁损;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包括房屋、牲畜、家禽、机动车辆等财物,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述牡丹江案件的判决认为,二被告人将浸有鼠药的鸡肝扔在小区草坪的公共区域的行为,想要危害的不是特定的某只犬或其他财物、动物,只要从该小区草坪经过的动物都有可能误食,造成死亡,动物身体上沾染的鼠药还可能对动物主人造成伤害。二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想要毒死小区内随意拉尿的犬类,但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投放对人“无毒”物质毒狗也可能入刑
选择对人“无毒”,只会置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于死地的物质,会不会触犯法律?
新京报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氟乙酸”,出现了大量“异烟肼高纯度粉末”“恶狗当晚净”等驱狗药物和产品。据公开资料,异烟肼是一种用于治疗肺结核的人类药物,但对于狗来说却是致命毒药。有研究显示,300毫克的异烟肼药片就可以导致一只4.5 公斤的狗严重中毒,甚至死亡。
一款销量显示1000+、好评过千的异烟肼高纯度粉末下,部分买家反馈使用效果:“晚上我撒地上的,早上起来3头已经到地上不会动了,我很是满意。”“小宝贝已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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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烟肼高纯度粉末的买家评论。图片来自购物平台截图
“这样同样可能涉嫌犯罪。”韩毅告诉新京报记者,投放对人体非剧毒物质,如果致宠物中毒住院或死亡,投毒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韩毅解释,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各地规定不一,发达地区一般为10万元,其他地区一般为5万元。
“实际上对人体非剧毒的物质比如异烟肼,并非对人体完全无害。异烟肼具有肝毒性,幼童尤其是营养不良的幼童,身体发育迟缓,加上人体间差异性巨大,摄入就可能产生危险,大量摄入甚至可能威胁生命安全。”韩毅表示,对于投放物质是否属于刑法“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危险物质,法条中没有绝对定义,最终是由法院判定的。
韩毅称,一旦买家被判构罪,在网上售卖毒狗药的商家或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毒狗方法的人也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传授犯罪⽅法罪或上述罪名的教唆犯,被追究刑责。
投毒致宠物中毒或死亡,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能涉嫌触犯行政法。
毒狗者被行政拘留,在北京已有先例。2023年4月,一人在北京市怀柔区某小区多次投放夹有异烟肼药片的鸡肉肠,致使一居民饲养犬只食用并对犬只身体造成伤害,共计花费医治费用980元人民币,毒狗者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平谷区一小区居民指使他人将装有碎火腿肠的袋子放在隔壁单元门口,导致范女士和一位邻居饲养的两只宠物狗死亡,经警方鉴定,该火腿肠与范女士家死亡狗的心血中均检出氟乙酸(盐)。范女士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审查认为投毒者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随后,范女士又以被寻衅滋事为由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马坊派出所行政立案,两名投毒者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二日。范女士不服,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从纸面上的法到行动上的法,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韩毅坦言,司法实践中只有极少数的宠物投毒者被处罚,有些是因为难以立案,有些是受害者因为各种原因不再追究,他接触过约20起宠物投毒案,只有两起进入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遇害犬的价格谁来定义?
畅颐园小区投毒案的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在开庭当日一并审理,11名受害人作为原告,提出了自己的民事赔偿主张。李晴索赔20余万元,包括西高地白梗犬的市场价格2万元、Papi的抢救费用1万余元以及她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赔偿数额的其中一项依据来自遇害犬只的价格。9只遇害犬中,不乏西高地白梗犬、史丁格犬等名贵犬种,市场价格不菲。李晴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想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遇害犬只的价格进行鉴定,但咨询的两家公司均回复它“缺少评估参数”。她又向司法局咨询,工作人员回复她已有的鉴定类目中不包含宠物价值。
平谷毒狗案行政立案后,马坊派出所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对两只遇害犬只进行价格鉴定,鉴定结果参照“肉狗”类目,两只“肉狗”价格共计1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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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宠物犬价格鉴定参照肉狗市价。受访者供图
范女士萨摩耶犬生前86斤,“按这个结果倒推,每斤15元。”她从心理上无法接受这个定价方式,“我的狗辛辛苦苦像孩子一样带大的,咋能按肉狗给我定价呢?”
韩毅解释,司法实践中,价格鉴定意见只是一个参考依据,法官对民事赔偿数额有自由裁量权。但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也比较罕见,最终法官支持的数额可能远远低于受害犬主索赔金额。
“从现代人的观点和生活实际出发,宠物更像是我们的家人或伴侣。应不应该以财产的价值去定义宠物的价值,这个仍有讨论空间。”韩毅说。
(应受访者要求,李晴、韩毅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