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春兴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在逃,广东茂名警方敦促投案自首,并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全文1281字,阅读约需4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广东省茂名市警方于2024年7月9日打掉以陈春兴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02为全面查清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警方特通告敦促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03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免除处罚。

04同时,警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陈春兴等人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

05举报途径包括电话、微信和来访、来信地址,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关于敦促陈春兴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7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指挥茂名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以陈春兴等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为全面查清该团伙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除恶务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陈春兴等犯罪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上述犯罪团伙成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陈春兴等犯罪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是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或个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陈春兴等人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问题,动员、规劝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黎警官19924829266、钟警官18938477328;

举报微信:搜索号码19924829266、18938477328添加微信留言;

来访、来信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广南路190号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扫黑办。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4日

图片

陈春兴,男,50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7312181478,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图片

林结丰,男,38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8510171478,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图片

林连丰,男,37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8610271513,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图片

林春国,男,39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8506021477,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图片

林景生,男,38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8605101536,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图片

李桂成,男,65岁,身份证号码:440923195811281773,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因涉嫌黑恶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来源:茂名公安】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