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 曾赟:我国是否已进入轻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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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律科学》2024年第5期


有学者曾宣称,我国已经进入了轻罪时代。果真如此?轻罪时代并不只是法院判决的轻罪数占比较高的时代,还必须是善治的时代。质言之,轻罪时代是一个轻罪善治的时代。客观上讲,我国轻罪治理并未进入善治时代。鉴此,为促进轻罪治理迈向善治,走向善治时代,兹从善治的要素构成出发,基于轻罪治理的实践状况,提出轻罪善治的中国方案。


一、我国是否已进入轻罪时代


我国是否已进入轻罪时代,可从轻罪治理的实践状况来考察,具体可从轻罪的立法状况、司法状况以及轻罪治理目标的有效性三个方面来判断。


(一)轻罪的立法状况


轻罪的立法状况主要可从轻罪的法定刑结构加以分析。轻罪的法定刑标准说正是从分则罪名的法定刑结构状况定义的。在何谓轻罪的问题上我国向有法定刑标准和宣告刑标准两种不同学说。二者究竟孰优孰劣?总的来看,宣告刑标准说虽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国轻罪司法的实际状况,但此说却使得对何谓轻罪的判断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例如,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此时盗窃罪是轻罪;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彼时盗窃罪是重罪。当然,法定刑标准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标准无法将法院判决的轻罪纳入其概念范围。例如,根据抽样调查,法院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样本数中法定轻罪数占总体的比率仅为7.2%(n=78,246)。据此计算,有92.8%的宣告轻罪不能被纳入法定刑标准的概念范围。那么,如何在坚持法定刑标准的同时,克服法定刑标准说的上述不足呢?陈兴良教授提出将轻罪划分为纯正的轻罪与不纯正的轻罪。尽管这一划分依据是法定刑标准,但实际上纯正的轻罪的划分依据是法定最高刑,而不纯正的轻罪的划分依据是法定最低刑。显然,依据法定最低刑标准界定的轻罪概念外延涵盖了依据法定最高刑标准界定的轻罪。由是,依据法定最低刑标准,轻罪的概念可界定为: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最低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犯罪。基于法定刑标准说,我国轻罪的立法状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其一,纯正的轻罪数量少,只有99个,仅占分则罪名总数的20.5%。其二,不纯正的轻罪数量大,有309个之多,约占分则罪名总数的64%。其三,依据刑法分则,轻罪名共有408个之多。据此,可将轻罪区分为四类(表1):(1)轻微罪,包括法定最高刑为1年有期徒刑以下的7个罪名,占分则罪名总数的1%。(2)Ⅰ级轻罪,包括:法定最高刑为2年有期徒刑以下的11个罪名,法定最低刑为2年有期徒刑以下,且最低刑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11个罪名,共22个,占分则罪名总数的5%。(3)Ⅱ级轻罪,包括: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81个罪名,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且最低刑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183个罪名,共264个,占分则罪名总数的55%。(4)Ⅲ级轻罪,包括: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以下,且最低刑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31个罪名;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以下,且最低刑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84个罪名。Ⅲ级轻罪罪名共115个,占分则罪名总数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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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罪的司法状况


轻罪的司法状况主要可从轻罪的审前处理与轻罪判决两个层面来考察。(1)从轻罪的审前处理状况考察,基于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基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数据(2012年1月1日-2024年4月25日)的计算,我国轻罪嫌疑人的拘留率、逮捕率较高。据统计,全国法院判处拘役、管制、罚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分别有1002203个(n=2148046)、19638个(n=41151)、54586个(n=107521),各占其样本总数的比率(刑事拘留率)分别为46.7%、47.7%、50.8%;被告人被采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分别有585467个(n=2148046)、10020个(n=41151)、24993个(n=107521),各占其样本总数的比率(逮捕率)分别为27.3%、24.3%、23.2%。全国法院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不包括二年)、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包括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分别有1218743个(n=1812575)、411526个(n=589189),各占其样本总数的比率(刑事拘留率)分别为67.2%、69.8%;被告人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分别有987259个(n=1812575)、351110个(n=589189),各占其样本总数的比率(逮捕率)分别为54.5%、59.6%。(2)全国法院判决的非监禁刑比率极低。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数据,经计算,2011-2021年,全国法院判决的轻罪人数总计1187万人,占有罪判决人数的比率为81%。可见,我国法院判决的轻罪率占比较高。但是,法院判决的非监禁刑比率极低。2011-2021年,全国法院判决管制、罚金的人数占有罪判决人数的比率平均分别为0.38%、0.82%。据此测算,非监禁刑比率仅为1.2%。(3)我国缓刑适用率较低。根据《中国法律年鉴》数据,经计算,2011-2021年,全国法院适用缓刑人数总计为412万,占有罪判决人数的平均比率(缓刑适用率)为28%。


(三)轻罪治理目标的有效性


轻罪治理目标的有效性主要可从犯罪率与再犯率两个指标来考量。其一,《中国法律年鉴》的数据显示,2011-2021年我国轻罪犯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2011年,全国法院判决的轻罪犯人数为90万人,至2021年,轻罪犯人数升至145万人,增长了161%。其二,根据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基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数据(2012年1月1日-2024年4月25日)的计算,被处以轻罪的被告人,有前科经历的比率较高,且呈逐步上升趋势。经计算,全国法院判处拘役、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不包括二年)、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包括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有前科的被告人数分别为244401人(n=2148046)、391833人(n=1812575)、128350人(n=589189),各占其样本总数的比率(再犯率)分别为11.4%、21.6%、21.8%。综上,我国轻罪治理的主要特征有:其一,不纯正的轻罪数占比较高(64%),纯正的轻罪数占比低(20.5%);其二,全国法院判决的轻罪犯占比较高(81%),但全国法院判决的非监禁刑比率极低(1.2%)、缓刑适用率较低(28%);其三,对轻罪嫌疑人的拘留率、逮捕率较高;其四,犯罪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且轻罪犯有前科经历的比率呈逐步上升。可见,我国的轻罪治理尚未进入善治时代。何谓善治?善治是一种透明的、包容的、国内资源调动能力良好的治理体系。目前学界引用较多的是联合国亚太经社委员会给出的定义,即善治具有参与性、以共识为导向、负责任、透明、响应性、有效、平等与包容、法治八个方面特征。据此,我国有学者概括了善治十个方面的要素构成。总之,善治是指国家、社会、社区的公共权力行使服从于法治、以共识为导向、具有参与性、平等与包容性、响应性、整体性、有责性、有效性的实践活动。轻罪善治是指轻罪治理的权力行使服从于法治、以共识为导向,具有参与性、平等与包容性、响应性、整体性、有效性、有责性的实践活动。基于轻罪善治的定义,轻罪善治的要素构成包括前述八个方面的内容。显然,轻罪善治的时代必然是这样一个时代,即纯正的轻罪数占比较高;非监禁刑判决比率高;缓刑适用率高;拘留率低;逮捕率较低;犯罪率低,且呈逐步降低趋势;再犯率低,且呈逐步下降趋势。那么,究竟如何才能促进我国轻罪治理走向善治呢?质言之,轻罪善治的中国方案是什么?2019年5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中国轻罪善治提供了一个总方案,即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枫桥经验”可谓轻罪治理的典范。考察“枫桥经验”的起源发现,其恰好产生于对“四类分子”所犯“轻罪”的改造实践。20世纪60年代,诸暨枫桥形成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捕人少、治安好是“枫桥经验”中轻罪治理的基本精神内核。根据对2013年1月至2019年1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全样本数据(n=14229)以及犯罪发生地、被告居住地为诸暨枫桥的样本数据(n=556)的统计,诸暨枫桥的轻罪判决率达90%,为全国法院轻罪判决平均率的111%;犯罪率低,2019年,诸暨枫桥的犯罪率降至46起/10万人,仅为浙江省犯罪率的23.1%;缓刑适用率高,达56%,为全国法院判决的平均适用缓刑适用率的200%;逮捕率低,2019年,诸暨枫桥的逮捕率降至25人/10万人,仅为浙江省逮捕率的20%。有鉴于此,本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基于对轻罪治理典范——“枫桥经验”的考察,从轻罪善治的八个要素出发,提出中国轻罪善治四个方面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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