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躺瘦”成泡影,泰安女子起诉微商获赔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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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五花八门的减肥产品打着“无需节食运动,轻松躺瘦20斤”、“几粒糖果就能瘦”等噱头在朋友圈、购物网站随处可见,但这种减肥产品真的靠谱吗?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通过微信购买某减肥药的信息网络合同纠纷案。原告杨某通过微信购买被告王某在朋友圈售卖的“YSOMajic”减肥产品共计11盒用于自用减肥,多日食用后出现口渴,满身红疹、严重便秘等症状。2024年3月12日,原告将该减肥产品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检验该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经查,“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由于该成分副作用极大,服用后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等状况,严重时会使人中风或死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已于2010年就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及其原料产品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为此,原告杨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全部货款3859元,并要求王某进行货款的十倍赔偿。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退还原告杨某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共计18000元,被告王某当场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官提醒】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要坚持科学原则,切莫相信减肥产品广告的一面之词,更要警惕“微商”等社交软件上的“三无产品”,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微商,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以产品质量取信于消费者,坚决拒售假冒伪劣产品,切莫为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甚至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大众新闻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吴振锋 郑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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