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事发地画面。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文 | 江城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法治广场一石像坠落,一儿童被砸不幸身亡。
对此,涡阳县官方人士回应媒体称,初步了解,发生事故的是位于绿化带中的景观石像,不是娱乐休闲类设施。当时大人带孩子来广场游玩,孩子进入绿化带往石像上攀爬,不料爬上去后,随着石像一同滚落下来,造成悲剧发生。
从目前各方所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此事中,系儿童先攀爬了绿化带里的石像,随后发生了事故。为此,亲属也承认“大人管护没管护好,我们这方也有责任”。
《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家长是否应担责,又该担责多少,确实存有疑问。
但不少网民将事件简单归因于“熊孩子”“家长不管”,甚至对男孩家庭恶言相向,就未免苛责了。客观来看,孩子攀爬行为在前,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公共雕塑可以一触即倒。
从报道可知,该石像本身位于广场之内,本来就是个公共场合,游玩人群众多。另据描述,该石像底座高仅130多厘米,可以想见,即便没有孩子攀爬,日常生活中,这个高度成年人也很容易触碰到,进而造成危险。
儿童攀爬固然不对,如果真如家长所质疑,石像没有螺丝或与底座拼接处已经松动,那么,这一公共空间里的安全隐患,或许早就存在了。
在公共空间里,人们无法预知或确保个体的每一个行为都是绝对规范的。因此,保证设施的合格、稳固、安全,恰恰是管理者的责任。比如,至少应对该石像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毕竟,从常识来理解,一座石像当然是稳固的。
这方面,法律其实也有明确规定。如《民法典》就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与其在这个家庭经历丧子创伤之后再恶语相向,此时更应该追问该石像的日常管理:石像安放是否稳固,又是否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据极目新闻报道,事发后,当地表示,该广场由第三方园林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基座和石像有特定的拼接工艺,验收时是合格的。但当时合格,今天的状况又是怎样的,恐怕也需要有进一步的调查说明,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事实上,类似事故并不罕见。2023年曾有报道,广州一位4岁孩子在某儿童室内游乐园玩耍,不慎从高处跌落,导致骨折。该事件,家长有疏忽之责,但游乐场仍放任没有家长陪同的儿童进入场地内游玩,故被法院判担责70%。
可见,此类事件中,遭遇事故的一方有疏忽、会犯错,但公共场合的管理者理当有更加严格的安全保障责任。
回到此次事件,人们不应当用所谓的“熊孩子”来标签化,并将其视作一个对调皮孩子和放任家长的教训——无论如何,生命的代价都过于沉重了。
应当追问的是公共场所安全保障的更多细节,梳理相关事实,厘清各方责任,发现共性问题,反思其启示。这不仅是关注个案,也是在探讨如何建设一个更加安全有保障的公共空间。
撰稿 / 江城(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