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如何完善?丨聚焦全会新闻发布会

“法治领域改革”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关键词之一。四川如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法治领域深化改革?在9月21日举行的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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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省委全会对‘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等作出安排,为我们推动相关改革提供了路径指引。”刘志诚表示,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将按照全会部署,重点在实施清单化管理、深化一体化协同等4个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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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化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执法有据。一是动态明权,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的调整,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二是依法赋权,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各项部署要求基础上,依法有序推进权力下放,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管”。三是清理收权,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常态化清理机制。对违法设定的执法事项依法依程序收回。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经过评估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深化一体化协同。加强对行政执法改革的法治协调和指挥调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一是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努力实现违法线索、执法标准、处理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二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涉企执法检查目录,对能够合并的检查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广泛开展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强化规范化建设。聚焦行政执法规范化,大力推行“教科书式”执法。一是全面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全面推行亮证执法,严格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二是全面推进“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目录式规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化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三是大力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员开展行政执法岗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全程化监督。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方位全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一是健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二是理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联动,用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不当和过错行政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聚焦民生领域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用整改成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执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