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截止!停热业务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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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即将到来

冬季不用暖气的市民

这些问题需提前知晓


日前,记者从营口热电集团了解到,最新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如本年度无需用热,需要办理停供手续,可于10月11日前关注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报停手续,或持供热证到营口热电集团所属各收费营业厅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周六、周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节假日休息)


客服热线


0417-3555500

线上办理流程


1. 打开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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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供暖报停”



3.点击“新增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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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添加供暖卡号和姓名



5. 填写手机号,上传房主身份证及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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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电子供暖报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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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