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达成4点共识后,是否恢复对日水产进口?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本自去年8月起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中方随后禁止日本水产进口。中日两国隔海相邻,中国是日本核污水排海的主要利益相关方之一。对于日本核污水的国际长期监测及中方独立监测事项,中方同日方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沟通,并于近日形成几点共识。

一,日本需履行国际法义务,尽力缩减核污水排海对海洋生态及人身安全带来的危害,进行海洋环境及生态监测评估。二,基于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形成利益相关各国参与的长期监测体系,这一体系下各方进行样品检测及实验室分析。三,持续对话以妥处彼此关切。四,中国对日本水产禁止进口的举措,需在中方条件得到满足,有中方确认的科学证据支持后,依规决定是否撤销。

对于该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9月20日做出进一步回应。毛宁指出,中方反对日方核污水排海做法,已同日方及相关国际组织进行了十多轮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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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形成的共识,需说明几点。一,同日方形成共识目的在于敦促日方履行行为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各方共同监管局面。二,现行国际监管机制覆盖范围不全面,在透明度及可信度上存在欠缺。需要在排海关键节点,构建利益相关各国参与的长期监管机制。中日就参与监管形成共识,后续将就监测核素种类及方法,进一步沟通。

三,共识的形成是利益相关各方协力的结果,各方后续将继续推进对日方的监管、敦促举措。四,禁止日本水产目的在于全面防控风险,中方举措合于规范,是对民众负责的体现。毛宁进一步指出,形成共识不意味着恢复日本水产进口。需在中方独立监测等条件得到满足后,基于中方确认的检测结果确定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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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中日共识的形成,是中日双方经交锋后,对彼此诉求有所回应的结果。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与全体系工业链国家,有足够的政治影响对日方形成压力。核污水排海有违东西方价值观下环境保护这一共同的政治正确,中方压力日本难以消受,是此次共识形成的背景。中方禁止日本水产进口,给日本政府带来的日本民间利益损失压力,是共识形成的又一因素。

期间中日双方进行的利益交换为,日方在核污水监管的程序性安排上有所松口,允许中方在原子能机构框架下参与监管。中方对日方有所配合的态度给出一定肯定,在撤销水产禁令上列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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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来看,中日间围绕核污水排海展开的交锋,尚处在起步阶段。中方要求远未到被满足的程度。其中的一大症结在于,存在不足、局限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是监测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基础。该框架无法达成中方独立检测的要求。在核污水排海上一再隐瞒,启动排海后仍屡次发生事故的日方,明显拒绝中方的独立监测要求。

这一局面要求中方推动东北亚、东南亚、南太各利益相关国家联合发声,持续采取健全外围监管的实际举措,构建中国主导的对日监管体系。中方不宜指望日方的自觉、共识或是诚意,中方寻求的独立监管体系,需由中方以具体行动逐一落实。水环境安全是民众生命安全的基石,在中方构建独立监管体系确认具体情况前,不宜缩减对日水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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