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乡居民
一、参保对象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个人缴费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40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3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6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9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200元),符合其他参保资助标准的人员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延长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待遇享受期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1.线上缴费:可通过“铜陵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税务”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支付宝小程序直接参保缴费。
2.线下缴费:在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若参保信息,参保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的,按照新参保居民重新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
在铜陵新参保居民
2. 线下参保缴费:铜陵市区居民持户口簿或身份证、铜陵市区以外居民持居住证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特别提醒:若参保时提示 “此人XX市存在居民正常参保信息!”,省内参保居民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对应参保地进行线上暂停参保;省外参保居民请联系原参保地暂停。
在校学生
特别提醒:上一年度未在铜陵参保缴费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按新参保居民进行线上参保登记缴费,参保登记时选择“学校基本信息”搜索“学校名称”参保登记。若参保时提示 “此人XX市存在居民正常参保信息!”,省内学生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对应参保地进行线上暂停参保;省外学生请联系原参保地暂停。
新生儿
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普通居民相同;
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五、待遇政策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单次最高报销限额25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后期国家、省若更新相关政策,我市将根据运行实际进行调整)。
(2)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至8000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
(1)常见慢性病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对常见慢性病实行最高限额补助,零起付线,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病种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同时患有两个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以最高者计算,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最高增加1000元。
(2)特殊慢性病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普通住院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市域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险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封顶线25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意外伤害住院
明确有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起付线2万元。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在省外异地就医,符合急诊及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险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及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保险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两者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仅限省外就医备案)、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铜陵医保服务平台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三是持卡或码就医结算。参保人员结算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结算时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2.关于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慢特病门诊费用等,可将相关材料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手续。提供报销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疾病诊断证明和费用支出材料(含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等)。
3.关于异地长期居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后,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税务部门联系方式:
基层税务分局联系表:见下表
医保部门联系方式: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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