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构建“四同步”轻伤害案件办理机制

2023年以来,黄岛区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坚持“抓末端治已病”与“抓前端治未病”并举,探索创建“四同步”轻伤害案件办理机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构建“外脑+内功”同步发力机制
合力凝聚内外智慧
一是引入专家论证排除合理怀疑。将伤情鉴定意见同步移送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疑难复杂问题邀请医学、法医学专家开展专业论证5次,为检察官排除合理怀疑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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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打破专业壁垒。从9家单位中聘任了13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依托其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帮助检察官收集证据、分析解决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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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借智专家咨询委员协同解决疑难问题。邀请高校以及行政机关的21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智力优势,为3件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方面有争议的案件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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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练好专业内功为办案团队增智聚能。注重“实战化”岗位练兵,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活动18次。“全面化”补齐短板,组织检察官系统学习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相关规定。“沉浸式”专业研修,举行案例分享会,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交流办案经验。
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与侦查机关会签轻伤害案件办案指引,解决出罪入罪、证据收集等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建立以物证、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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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健全“一站式”集中办理诉讼机制。建立刑事案件“一站式”集中办理中心,侦查、起诉、审判、法律援助等诉讼环节一体化运转,无缝隙对接,全流程提速,确保难案精办、简案快办,办理刑拘直诉、速裁轻伤害案件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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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推动完善全链条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等各环节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公检会商梳理线索立案监督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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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依法激活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严格执行《轻伤害案件指导意见》,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统筹考虑法、理、情,认定正当防卫2件,对无法排除正当防卫合理怀疑的案件存疑不诉7件。
构建“治罪+治理”同步深入机制
合力实现案件闭环
一是规范不起诉标准,用好不起诉裁量权。细化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标准,严格执行酌定不起诉案件指导意见,综合考量具体案件不同情况,准确评判起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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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推动四大检察协调联动。完善一体化履职机制,推动轻伤害案件办理从“单兵作战”向“融合履职”转变。针对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进行行刑反向衔接,由刑检部门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并提出行政处理建议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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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深挖犯罪成因,督促弥补管理漏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抓前端、治未病”。
合力促进案结事了
一是前移调解关口,抓实检调对接。通过会签文件引导侦查机关做好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等工作,提高刑事矛盾化解适用率和处结率。对于侦查阶段达成和解的,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量刑给予更大的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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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调动多方参与,合力释法说理。建立“检察官+社会力量”专业化调解团队,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同事、亲友以及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消解当事人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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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引入保证金提存制度,确保当宽则宽。对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自愿认罪认罚,但被害人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难以达成和解的8件案件,允许犯罪嫌疑人以赔偿保证金形式缴存一定数额款项至公证部门专项账户,将缴纳保证金情况作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酌情从宽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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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引发的拟作相对不起诉的23件轻伤害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公开听证,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上听取意见,将办案过程“晒出来”,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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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开展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对于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向控申部门同步移送救助线索10件,为9名致伤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促进矛盾化解,消除信访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