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为“绝版好书”的个人公众号发布题为《我去!广西师大出版社……》的文章称,由辽宁大学副教授崔杰翻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莎士比亚悲剧选集》,涉嫌抄袭知名翻译家朱生豪(1912-1944)的莎士比亚作品旧译。该文章称,该书将朱生豪原来翻译的“哎哟”替换为“我去”,同时仅修改了部分人名,其余内容翻译“近乎照搬”。
看了《我去!广西师大出版社……》一文,可能不少人会吐槽一声“我去”。从该文列出的对比图看,除了把“哎哟”改为“我去”、把“让我瞧瞧”改为“让我赶紧瞧瞧”、把“我的唯一的生命”改为“我唯一的生命”外,崔杰“照抄照搬”了朱生豪的译文。这算哪门子翻译?
对此,涉事出版社称,涉事书籍的确存在翻译质量低下、涉嫌抄袭等问题,且2018年接到读者举报后,出版社就对问题书籍作出了下架处理,接下来可能对责任编辑进行追责;涉事高校表示,已接到举报并介入调查,若存在抄袭将秉公处理。高校副教授翻译名著涉嫌抄袭,此事影响恶劣,的确需要严肃处理。
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好的翻译等于创作。作为高校学者,崔杰几乎“照抄照搬”名家译作,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也是对读者的欺骗。
抄袭,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低级抄袭,即原封不动或者稍作调整复制他人的作品内容;另一种相对“高级”, 即将他人作品中的独创性内容通过改变作品类型、表现形式的方式窃为己有。从现有对比情况看,崔杰属于前者。
莎翁的悲剧作品是世界经典,崔杰译文中竟出现了大量“我去”,与悲剧风格不太相符,有点“煞风景”。丛书编者在前言中说,这套丛书的选择和编辑主要是本着适应当代年轻读者的语言和口味而操作的。把“哎哟”改为“我去”,目的就是迎合年轻读者的语言和口味吗?
选择抄袭朱生豪的译本,并不是无缘无故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部分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类作品,出版社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一般被称为“公版书”,朱生豪已去世八十年,其作品就属此列。
但“公版书”显然不是抄袭的遮羞布。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崔杰对朱生豪译本进行细微修改后据为己有,已涉嫌侵权。把别人的作品修改几个字就署上自己的名字,并拿去出版、捞取名利,这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理应付出相应代价。
在这次抄袭事件中,涉事出版社在书籍审核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显然难辞其咎。出版社多年前就发现了问题,但只是简单做了下架处理,而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深究和追责。这种的态度无疑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纵容和姑息,也会对出版社的口碑造成不利影响。
总之,“照抄照搬式”翻译,不仅是对翻译工作的亵渎,更是对学术尊严的践踏,涉事出版社和高校不能等闲视之。出版社盯上“公版书”可以理解,但不能为了利益不顾“吃相”、丢了底线,否则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文|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