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元能买“FILA”运动套装?去年7月,孟先生在“快团团”小程序购买了“FILA”品牌服饰,收货后却发现衣服做工粗糙,布料质量差,不少接线处还有线头,随即报警。经调查发现,曹某在平台上开设外贸店,低价售卖假冒“FILA”品牌服饰,销售金额高达40万元。
近日,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判决,被告人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系闵行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两年前,曹某在“快团团”上注册了一家个人店铺,专门做外贸童装的生意。起初,曹某只是卖些平价衣服、鞋子,眼见生意没什么“钱途”,她打起了售卖假冒品牌服装的歪心思。找到“FILA”等品牌的假冒货源后,曹某立刻下了大批订单,并在网店售卖。为规避侵权,曹某往往会将商品页面照片上的品牌LOGO进行改标。而针对那些与正品完全一样的假冒品牌服装,曹某则会在商品介绍上进行模糊处理,只表述为“品牌同款”。为增加店铺的人气,曹某不仅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大肆宣传,还雇佣一些人对店铺进行刷单好评。所有的衣服和鞋子都是在进货的基础上加10元,一个月约能挣七八千元。
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曹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购入假冒“FILA”品牌服饰,并通过“快团团”小程序对外销售牟利,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注册商标权利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送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作为被害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加强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沟通,补充调取相关材料,认真听取其意见诉求,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合法权利。
同时,为了更好查清犯罪事实,检察机关细致梳理了曹某的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方向,抽丝剥茧锁定犯罪事实,有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就民事损害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厘清犯罪事实外,检察官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经法院开庭审理,在民事部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刑事部分,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与权利人和解,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曹某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上述刑罚。
作者:单颖文 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