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就医车辆免费停车两小时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济南市部分区域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在需求旺盛的医院区域内,停车“一位难求”的现象十分普遍。为应对这一问题,9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提出决定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心院区)、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开展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

该政策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参考了青岛市等同类城市的成功经验。政策的具体内容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4〕267号,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政策试点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的差别化收费机制,明确医院内部停车场的医疗服务属性,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政策的核心措施包括对就医车辆实行2小时免费停车及阶梯收费,对非就医车辆提高收费标准,以此抑制非就医车辆的院内停放,鼓励车位的快速周转,优化就医环境。

图片图片来源于新黄河APP

收费标准及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内容,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就医车辆的收费标准:

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后,日间时段(7:00-20:00)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45元封顶;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5元封顶。对于新能源号牌车辆,停车24小时后仍可享受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措施。

非就医车辆的收费标准:

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则进入计费时段。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10元封顶。

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试点医院要进一步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判定标准,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计费单位及规则:

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中、大型车的收费标准为上述标准的两倍,或按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费。

跨时段计费:

如果停车时间跨越日间和夜间时段,将分别按时段计费并累计收费。如果跨时段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则不收费;超过15分钟,则按30分钟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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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定于2024年9月18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政策的优化和推广事宜。有关部门将加强停车收费的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政策的解读工作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处(收费管理处)负责,市民如有疑问,可联系赵鹏飞,联系电话:0531-51708531。

(大众新闻记者 李丽 黄鑫 实习生 张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