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6日讯 《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份正式印发。9月6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到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金沙,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永,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王景森,共同介绍《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赵金沙介绍,8月份,滨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4〕24号),这对滨州市有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是群众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办证难”是群众最担心最焦虑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由于过去部门协同不够、数据不共享等因素,造成部分小区房屋无法登记,群众反映强烈。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多个重要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领域相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滨州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各部门坚持守正创新,集中攻坚,累计化解207个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惠及25153户群众。为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构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和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滨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扛牢责任,高标准制定《方案》,有力有序推进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工作。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坚持有解思维,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情况摸底、会商研判,并组织赴外地市学习经验做法。多次召开修订工作座谈会、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集思广益、聚智聚力。按照重大决策事项流程,组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会审,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总体原则、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原则,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实施范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后群众办证难问题,实现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拿到不动产权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明确了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方面。创新推出“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次办”新模式。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强化部门协同共享方面。完善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强化部门业务融合,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实现“收房即拿证”工作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同时,不断丰富不动产权证书应用场景。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指导各部门牢树“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为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建立诚信体系,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范后期开发企业因经营不善、涉法涉诉等原因无法配合购房人登记办证,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收房即拿证”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培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督促指导,市、县工作专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下一步,滨州将锚定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让“收房即拿证”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品质滨州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