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同城落地配快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7月31日,承德市邮政管理局就承德同城落地配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承德同城落地配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弛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7月29日我局接到市长热线转办申诉,你(单位)快递单号为78819847703904的快件未经本人允许私自将快件放置驿站。上述行为违反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的行为。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及案件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罚款200元。
责令对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递行为进行整改,投放快件前,事先征得用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