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南京高淳法院以刑事和解促邻里和谐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妍岚 记者 王瑞)“这次多亏了你们的调解工作,要不然我和老李的矛盾还不知道该如何收场呢!”达成刑事和解后,老赵感慨万千。近日,南京高淳法院成功促成一起轻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有效修复了邻里关系,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图片

老赵和老李是多年邻居,双方因蟹塘塘埂归属权问题曾发生多次口角、积怨颇深。2023年4月,老赵与老李又因该事发生口角继而产生冲突。其间,老赵用捞竿击打老李致其轻伤。“两人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案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刘鹃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矛盾激化引发,“如果将案件一判了之,反而不利于双方间矛盾化解。”

为达成促进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帮助被告人积极改造的法律效果,同时实现为被害人全力挽回损失、促进矛盾风险平息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积极同双方联系,并召集双方前来法院协商刑事和解事宜。“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闹僵了对两家都是伤害……”承办法官分别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力求运用法理和情理让双方真正解开心结。

经过释法明理,老赵表示愿意赔偿老李的损失,争取获得对方谅解。老赵认罪态度良好,老李也表示愿意与老赵和解,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在承办法官组织下,双方就蟹塘损失、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老赵取得老李谅解,双方握手言和。“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今后你们还是要和谐相处、互帮互助。”承办法官最后嘱咐道。

邻里关系的良好建立不仅有助于个人生活质量的提升,也直接影响到生活的稳定与安宁。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应相互协商,以包容和谅解的态度面对,理性沟通,积极寻求和平解决方案,避免事态扩大和情绪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