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本报从大邑县政府获悉,营口富宏耐材制造有限公司“5·9”起重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5月9日,营口富宏耐材制造有限公司承包的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炼钢耐材项目炉体维护工程,在炼钢二车间料罐加料作业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包括营口富宏耐材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2023年7月1日,冶金实验厂(甲方)与富宏公司(乙方)签订《炼钢耐材承包服务合同》。
经查明,2024年5月9日19时40分许,按照富宏公司项目负责人陶某安排,该公司护炉工肖某文(死者,班长)、曹某华2人到冶金实验厂炼钢二车间炉体维护作业,炉体维护前需在料罐从事加料(喷补料)作业。20时45分,行车将料包吊至料罐漏斗上方指定位置后停止,站在料罐平台的肖某文便使用镰刀、自制铁钩工具划割料包卸料,此时,挂在行车副钩上的料包突然掉落击中肖某文头部。此时,站在过跨平车上的曹某华发现肖某文头部朝下,前半身被料包压在料罐漏斗内,便大声向工长罗某辉呼救,罗某辉立即组织6名炉前人员使用吊车、叉车将料罐倾斜,移出料包将肖某文施救出。120赶到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零时13分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护炉工肖某文,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站在吊物下方使用短柄工具割料包卸料时,不慎将料包底部一侧吊带缝合线割断,吊带缝合线脱落,料包失去平衡,另一侧吊带缝合线无法承受料包重量也一并脱落,致料包从行车副钩掉落造成事故发生。此外,富宏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罚款。分别是付某彬(富宏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富宏公司冶金实验厂炼钢耐材项目经理)、唐某(冶金实验厂炼钢车间厂长)、罗某辉(冶金实验厂炼钢车间一大班工长)。
富宏公司,亦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郝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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