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
内容摘要:美国主导的联盟体系是其实施全球战略、维持主导地位的重要依靠,它以美国在不同地区建立的双边或多边联盟为基础,根据国际格局变化和战略需求推动其转型和调整。在霸权力量相对衰落、战略目标以应对大国竞争为核心的背景下,美国为平衡多地区、多任务投入的短板,推动联盟体系向盟伴网络扩展。这种扩展试图在不同层次和议题上在既有盟国和伙伴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形成覆盖军事安全、战略经济、高新技术乃至意识形态等诸多领域的网络。美国盟伴网络本质上是基于议题的联合阵线,其发展不能仅从传统联盟政治理论的视角进行考察,而是需要区分内部不同性质的关系及其在不同议题上的呈现,从而理解美国推动与其盟友和伙伴进行战略合作的动态性和限度。
关键词:联盟 盟伴网络 阵线 轴辐体系
作者:刘丰,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教授。
在美国的全球战略中,盟国和伙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战略资产和“非对称优势”。当前,拜登政府的对华战略强调从“投资、联合和竞争”三个维度推进,而在涉及联合的方面重点强调调动盟国和伙伴网络的支持。关于美国组建“民主国家联盟”“技术联盟”和“供应链联盟”等非军事领域合作关系的讨论正在成为讨论的焦点,有的学者认为美国推动传统联盟体系向“新的联盟体系”发展,另一些学者提出“网络化”或“节点化”等概念来理解美国联盟体系内部的变化,还有学者提出美国正在构建一个新的“盟伴体系”。这些讨论表明,美国为争取国际支持而采取的合作战略正在发生变化,在与盟国持续合作的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成员和议题。正在形成的盟伴网络是否能够替代传统联盟体系?其内部存在着怎样的差异性?传统联盟理论在理解新的盟伴体系时的价值和局限有哪些?本文试图澄清围绕大国战略竞争背景下美国联盟体系转型所引发的一些关键概念和理论问题。
围绕美国联盟体系演变的争论
美国联盟体系是冷战的产物,但在后冷战时代也继续延续和演变。围绕这一庞大的联盟体系的性质、功能和价值,学术界和政策界的讨论和争论始终存在。相关争论主要受到三个重大事件或美国全球战略的三次转变所牵引:一是冷战终结导致美国对手消失;二是“9·11”事件和后续“反恐战争”使反恐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主要议题;三是从“亚太再平衡”开始,美国全球战略重新向应对大国竞争转变。
20世纪90年代,关于美国联盟体系最主要的争论是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经典联盟理论,共同的外部威胁是联盟形成的基础,苏联解体使得美国联盟体系的这一基础不复存在,但美国联盟体系却并未因此瓦解。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不同理论倾向的学者都对美国联盟存续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之相关的是,学者们也就美国霸权为何没有遭遇一个明显的制衡性联盟展开了争辩。
重新审视这场争论,可以得出的一个主要判断是,导致一个事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它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原因,联盟形成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影响其维系和演变的原因。而且,美国联盟体系从冷战之初开始,其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力就不只是确保美国及其盟国不遭受攻击,至少在冷战大多数时期,争霸需求与安全需求在美国维持联盟体系的过程中起到了同等重要的作用。由此,在苏联解体后,美国维持主导地位的霸权需求仍然为联盟体系提供了充足的动能,庞大的联盟体系能够继续维持也就不令人惊讶。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北约和亚太盟国为其在巴尔干等地区开展域外干涉和主导地区秩序提供了重要支持。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为其联盟体系找到了新的系统性目标,即打击恐怖主义。在这一时期,美国盟国在参与海外作战行动上出现了较大的行为差异,既有国家之间的区别,也有不同时期的变化。因此,盟国在多边军事干预行动中的行为差异成为一个分析焦点。关于对外政策选择差异的研究是对外政策分析领域一个持久关注的议题,受到国家层次因素混杂且数量多的影响,很难形成一般性理论。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一些小国在北约海外军事行动中表现出了与其国力不相匹配的积极性,尤其是根据国防开支规模和军队占人口比重衡量,比如丹麦、挪威等国家在北约防区外作战中的派兵数量较多。这些现象也为丰富小国行为选择的解释提供了经验事实。
从2010年美国推动“亚太再平衡”开始,大国战略竞争就开始成为美国全球和地区战略的重点方向,奥巴马政府的亚太战略以及特朗普和拜登政府的“印太战略”有着相当程度的延续性。但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与盟国之间的关系出现了较大震荡。特朗普以公开胁迫的方式逼迫盟国大幅提升防卫费用和驻军开支,公开质疑美国联盟承诺的价值,导致美国与盟国之间产生矛盾。在矛盾公开化的同时,美国与盟国关系也在两个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
一是从军事安全向其他领域拓展,尤其是美国要求盟国在一系列非安全议题上予以配合和支持。在冷战后大多数时期,美国对盟国的管理主要聚焦于军事安全领域。20世纪90年代,美国积极拉拢盟国对东欧地区的安全危机进行干涉。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全球战略的重心转向反恐,在阿富汗、伊拉克两场战争以及之后的利比亚和叙利亚作战中,美国对盟国的需求也主要集中在高级政治领域。安全合作与经济合作虽然因议题联系和功能外溢等机制而存在相关性,但并不紧密。事实上,美国与其主要盟国在经济领域频繁产生竞争和摩擦,甚至也会出现“贸易战”。不过,特朗普时期的美国加强了与盟国在经济领域的政策协调,特别是调动欧洲盟国在经济上对中国进行限制。拜登上台后,美国的这一举措得到加强,并通过加强与盟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等方式试图维持其领先优势和遏制中国发展。但美国盟国的政策回应与美国的预期仍然存在差距。许多研究都关注到,美国盟国在参与亚投行、应对华为5G禁令、对俄罗斯进行经济制裁以及对中国实施遏制战略等议题上存在明显的选择差异。
另一个变化则是调动不同地区的盟国之间进行联结。传统的美国联盟体系具有很强的地理属性,欧洲、亚太、中东和拉美四个板块的联盟是彼此独立的。从奥巴马政府时期开始,美国的地区战略就开始呈现出打破地区分界的趋势,试图强化印度洋和太平洋两大地区的盟国和伙伴之间的联系。随着特朗普和拜登政府推进“印太战略”,在美国的牵引下,北约逐渐向亚太地区拓展,加强了与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美国亚太盟国的联系,英国、法国、德国等北约主要成员也加大了对亚太/印太地区的关注和投入。
在盟国之外,美国还加大了对伙伴国角色的强调。在拜登任内,“盟国和伙伴”(简称“盟伴”)的表述成为一个固定搭配,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杰克·沙利文等在不同场合都提出“在全球打造一个盟国和伙伴网络”,表明拜登政府试图将盟国和伙伴这两类传统上具有不同性质的国家等同视之。
在美国战略重心向应对大国战略竞争调整、联盟体系朝着盟伴网络扩展的情况下,传统上关于联盟形成和管理的理论面临一些挑战。这主要是因为,联盟关系是非常明确和狭窄的、基于彼此的安全保障承诺和义务、仅适用于军事安全领域的合作。现实中,美国争取盟国和伙伴的议题领域大大扩展,尽管会以安全保护作为杠杆,但在管理盟国的不合作行为时存在难题。理解这种选择的多样性,我们需要厘清美国盟伴内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
区分美国盟伴网络中的三个圈层
在美国总统任内发布的每一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都不乏对寻求国际支持的强调。在表述寻求合作和联合的群体时,则存在“盟国”(Allies)、“友邦”(Friends)、“伙伴”(Partners)、“志同道合者”(Like-minded Countries)等不同表述。但是,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以“盟伴”为整体进行研究仍有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官方对于伙伴国的认定并没有正式的标准,伙伴国的称谓经常出现在官方声明、领导人讲话或政府间文件中,但在使用上并不严格。值得注意的是,在1991年之前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美国经常使用“联盟伙伴(Alliance Partners)”或“与盟国之间的伙伴关系”的表述,这意味着冷战时期美国在战略和安全领域的伙伴主要是盟国。直到1993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才出现“与盟国、友邦和新的伙伴合作”的表述。
为了分析的准确性,我们在观察美国的盟伴网络时,需要根据美国寻求国际支持与合作的三个不同圈层来加以区分。这三个圈层所对应的概念分别是联合(Alignment)、联盟(Alliance)和阵线(Coalition)。上述三个概念在中文文献中经常都被翻译为联盟,也经常交替使用,但在严格意义上,三者有重要区别。只有厘清这些概念的含义,分析它们的运行机制和基本逻辑,我们才能理解今天美国维持霸权秩序时所调动的力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联合(Alignment)是最广义上的合作行为,表明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基于相近利益以及战略关系亲疏而形成的组合。联合可以是非正式的,纯粹是政治上的一种表态或默契,甚至只是松散的象征性合作和联系。联合也可以是正式的,依托具体条约、协议和组织,涵盖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当讨论后者时,研究者更倾向于使用联合的子集——联盟、阵线、战略伙伴——等概念。因此,联合中的成员既包括盟国、战略伙伴等紧密合作的国家,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友好国家,或立场相近的国家。一些定量研究者经常使用联合国大会投票作为测量国家外交政策一致性的工具,并以此作为探讨国家间联合的指标,实际上就是将在特定问题上表达同一立场的国家归入到联合的行列。冷战时期美国提出的所谓“自由世界”,以及目前经常使用的所谓“民主联盟”,其实质都是用价值观、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来构建一种宽泛的国家间联合。
从理论分析的价值看,联合的概念最不严格。许多联合只是空洞的立场表达,缺乏实质性合作。此外,当研究者在使用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中投票行为的一致性作为“联合”的证据时,会对两国的战略关系得出有偏差的结论。两国或多国在投票上的立场一致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有意为之的合作行为,只有当它们在投票前存在明确协调时,才表明它们在所表决事项上存在联合行动。而且,这种围绕表决事项的联合也不能作为它们存在战略合作的证据。
联盟(Alliance)概念在国际关系领域的特指性更强,意义更为狭窄,主要是指国家间基于安全承诺的合作。联盟可以以正式条约为基础,也可以由非正式承诺而确立。在联盟相关文献中,联盟被区分为防御型、进攻型、协商型、中立型等不同形式。无论其形式如何,安全保障承诺都是联盟关系的核心,只是在承诺的范围和强度上存在差异。即使是中立型联盟,也意味着一种暗含的安全支持,即在对方进攻他国或遭到他国进攻时减少敌对方的数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己的安全程度。
阵线(Coalition)比一般意义上的联合更为具体,但并不局限于联盟所在的安全领域,也通常不具有约束性的安全义务。阵线在经济、安全、政治等众多领域都可能形成,是不同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暂时联合,具有高度的任务导向。在非安全领域,最常见的阵线是立场相近的国家之间组成的谈判联合。在世界贸易组织、气候变化谈判等国际组织或制度场合,一些国家经常组成谈判联合,以便协调立场,争取有利地位。在军事安全领域,阵线通常是为了进行海外军事干涉而结成的临时性合作安排,参与其中的国家通常会在联合作战行动中承担作战、情报和后勤等方面的任务。早在1991年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就出现了对“联盟”与“阵线”的区分,其中提到“在越来越多的场合,我们发现自己与那些没有通过正式条约捆绑的国家存在一致利益。就像海湾(战争),我们可能在混合阵线中共同行动,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盟国,还包括那些与我们没有成熟的外交和军事合作历史,甚至没有共同政治或道德观念的国家”。
与联盟相比,阵线并不需要明确的条约或承诺加以确定,具有非正式性,因此它也不存在明确的存续期和义务,加入和退出的自由度相对较大。在小布什政府组建的“志愿者阵线”中,一些国家只是在口头上表态参与,但并未采取出兵或其他实质性支持行动。阵线的弱约束性和强灵活性特征使得很多国家选择以这种形式开展军事行动,而绕过了传统的地区和国际安全制度平台。当前,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谈判实际上是包括了多个议题的阵线,各国可以自主选择加入其中某个谈判。对于这种灵活的联合策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称之为“外交上的多变几何体”(Diplomatic Variable Geometry),意在“针对每个问题,组建一个与目标相匹配的阵线”。
图1用三个圈层表明了联合、联盟和阵线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构成来看,联合的概念最为广泛,其中许多合作也较为松散。联盟的成员身份最为明确和稳定,承担着法律上的义务和保障。阵线是基于议题领域和任务导向的,持续的时间也相对较短。联盟与阵线的成员存在交集,表明
盟国可以参加某个军事领域的联合作战,或者在非军事领域采取共同行动,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这也表明,在观察美国盟伴网络的运转时,我们仍有必要对美国在军事领域强化联盟以及在更广泛的议题领域构筑阵线两种不同的政策努力进行区分。强化联盟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军事安全领域,旨在加强联盟的威慑能力和保障功能,以强化军备发展、力量部署、基地建设和作战互操作性为基础。阵线的构建则体现在要求相关国家加入美国在非军事安全领域的双边或多边合作性安排,这些安排的参与者既包括部分盟国,也有许多非盟国。
需要澄清的理论问题
在国际关系理论界,围绕美国如何管理联盟和阵线都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研究。就前者而言,关于联盟形成、内部管理和功能效用等问题的研究都得到了充分积累。就后者而言,研究者重点从一些国家选择加入或不加入美国组建的多边军事行动展开讨论。就目前学界讨论较多的“网络化联盟”“技术联盟”“供应链联盟”等议题,从本文所区分的概念来看,更适合从阵线的相关理论视角加以审视,而不是用传统联盟政治的理论进行考察。
如果将联盟政治理论延伸到盟伴网络的研究中,可能会产生一些明显的误解,比如美国对盟国的承诺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同样适用于伙伴。类似的,美国对盟国在安全问题上的管理能力相对较强,但在非安全问题上不论对盟国还是非盟国,都面临较弱的动员能力和约束力,在这些议题上盟国和伙伴的自主性更强。混淆联盟和阵线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就目前流行的讨论而言,至少有以下问题需要澄清。
第一,传统上美国与盟国之间的关系具有高度的等级制和不对称性,在一个扩展的盟伴网络中这种关系是否改变。美国官方开始用“网络化”(Networked)来描述美国与盟国和伙伴之间多层次、复合的关系,以此来强调美国在盟国与盟国、盟国与伙伴以及伙伴与伙伴之间构筑起各层级、各领域的合作的努力。一些研究者也试图用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来刻画美国与盟伴之间的复杂联系。社会网络确实为观察多方行为者之间的复杂互动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强调行为者之间存在以多样化的权力和不够明晰的等级制为特征的网状结构。不过,这种视角在观察美国联盟体系时,存在着适用性的局限,因为美国联盟体系或盟伴体系的内部权力结构并不复杂,等级制特征也非常明确。尽管存在地区间差异,但美国的全球联盟网络本质上是以轴辐关系为核心的。传统上认为,美国在欧洲的联盟是多边体系,在亚洲的联盟是双边(轴辐)体系。对于出现这种差异性安排的原因,国际关系理论界也存在争论。但这种差异仅反映了联盟的不同形式,从安全承诺的关系来看,这两个联盟的轴辐性质都很明显,即美国是联盟的“轴心”,其他成员是“辐条”,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就北约成员而言,它们对彼此之间的承诺期待要显著小于对美国支持承诺的期待,大多数成员更倚重美国的“保护伞”。
第二,美国的盟伴网络是否具备形成新的联盟义务的基础。围绕美国在欧洲和亚太两个地区联盟体系的互动,存在“北约亚太化”和“亚太北约化”等概念,但这些并不是严格的分析性概念。北约介入亚太地区、与美国亚太盟国之间增强安全领域的互动和联系是一个事实,美国亚太盟国之间也是如此。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的亚太盟国和欧洲盟国之间并没有形成新的联盟义务。不少中文著述将“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简称“奥库斯”)视为安全联盟,最近也有讨论认为日本、新西兰、韩国等国的加入可能使其成为“亚太版北约”的雏形。但正如这一三边安排的正式名称所表明的,它只是一种“安全伙伴关系”。从上文讨论的三个圈层看,它只是相关国家在核潜艇制造(第一支柱)和国防先进能力研发(第二支柱)两个议题上结成的功能性联合,加入这一机制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彼此之间形成了新的安全保障承诺。在最近韩国与澳大利亚“2+2”会谈之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澳大利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理查德·马尔斯(Richard Marles)澄清奥库斯不是安全联盟,而是一项技术分享协定。这一定位实际上决定了这些国家之间所进行的合作的上限。
第三,联盟条约义务与安全支持程度变动之间的张力。联盟关系与安全支持之间既紧密相关,也可以分割开来。签订防御型联盟条约的国家之间通常具有提供强有力安全支持的法律义务,因为条约会规定成员国将对盟国领土的攻击视为对己方领土的攻击。不过,“战争”和“攻击”这种终极测试非常罕见。在更多时候,有条约义务的国家之间的安全合作紧密程度取决于威胁强度和国内政治。安全支持的程度可以根据多个指标进行判断,我们可以观察到的指标包括军援军售水平、军演频率和规模、重大国防科技项目合作以及对卷入争端或危机的盟国的支持等。以这些指标来衡量,在亚太地区,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与美国开展安全合作的水平显著高于泰国。在一些情况下,一国也会向没有条约义务的国家提供安全支持,特别是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卷入冲突时,比如美国在俄乌冲突中向乌克兰提供了强有力的军事支持,甚至不亚于其对北约盟国的支持。但条约义务的存在为国家之间的安全支持提供了国内法律保障,使其更具确定性。美国对乌克兰的支持正是因为缺乏坚实的国内法律基础,很容易受到国内政治的限制。相比之下,美国对以色列的军援则更加稳固,虽然美国在乌克兰问题上面临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以色列。
第四,延伸威慑是否适用于非联盟国家(尤其是安全伙伴)。延伸威慑适用于盟国并不存在争议,只是适用方式存在区别,比如美国对日本和韩国有明确的核保护伞,但是对菲律宾就不明确。但在最近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开始讨论美国对于非盟国的延伸威慑,比如讨论美国在乌克兰问题上对俄罗斯的威慑努力。这个问题在美国国内政策辩论中也存在,比如拜登政府在俄乌冲突之前就频繁使用“威慑”(Deter)一词。不过,美国决策者从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不会以军事手段与俄罗斯进行正面对抗。在冲突开始之前,美国只是通过威胁进行经济制裁、以军售和援助提升乌克兰的军事能力等方式阻止俄罗斯的潜在军事行动,而没有将乌克兰纳入美国或北约的保护范围。拜登也多次澄清,“只要美国及其盟国不受攻击,我们不会以派遣美国军队进入乌克兰作战或对俄罗斯力量发动打击的方式直接介入冲突。”这就意味着,美国对于非盟国的延伸威慑缺乏报复对手的决心,实际上难以发挥真正的威慑作用。相比之下,美国对于正式盟国遭受攻击时的表态更加清晰明确。
结语
联盟是最重要的安全合作方式,它以相关参与方的双边或多边安全承诺为基础。由于联盟条约、协议或承诺产生于特定的时空背景,因此核心条款是相对简约和静态的。随着时空背景的转变,联盟本身也会进行调适和转型。
美国在处理与盟国的关系时,希望以联盟承诺为杠杆,调动它们在更广泛的议题上配合美国的议程,与美国进行紧密的战略和政策协调。但是,联盟关系是有限度的,并不意味着紧密捆绑和无条件支持,这是美国部分盟国拒绝在一些议题上追随美国的核心原因所在,也意味着美国联盟体系内部存在很大的动态变化。
总体上,为了在战略竞争中保持优势,美国以传统联盟关系为基础,在战略安全和经济领域拓展了合作关系,从而构筑起形形色色的盟伴网络。当我们笼统地运用联盟政治理论来考察这些关系时,会存在明显的适用性问题。这并不意味着联盟理论的过时,而是提醒我们应该对美国盟伴网络中不同性质的合作类型作出必要的区分,选择合适的分析概念和理论视角加以研究。
排版 | 李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