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岳阳华容法院发布一起案例: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陶某(男)与熊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常发生争吵。两人分手后,陶某想把花在熊某身上的钱搞点回来,便用一直由自己使用的由自己姐姐身份证注册的微信,冒充自己姐姐与熊某联系,谎称因丈夫在网上贷款导致自己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熊某借款。熊某信以为真,在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分9次通过微信转账给陶某63000元。后熊某多次催讨未果,直至朋友告知是陶某冒充姐姐名义借钱案发。
另查明,2022年7月,陶某以自己在岳阳有套房产被法院冻结无法办理贷款,需要钱将房屋解冻为由骗取朋友李某40000元。后李某得知陶某在岳阳没有房产,遂发现自己被骗。
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陶某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综合“华容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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