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船舶运输队被罚款 0.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泰和县船舶运输队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吉安市交通运输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泰和县船舶运输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江西省交通运输水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 年版)》序号 387,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赣吉安货 3236)罚款5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泰和县船舶运输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交综执罚﹝2024﹞0112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九条
违法事实: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江西省交通运输水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序号387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赣吉安货3236)罚款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4
处罚机关: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吉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1000MB1J95168A
信息更新时间: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