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采伐许可证范围伐木,男子种树复绿弥补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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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高建宇

补种的苗木绿意盎然,焕发出勃勃生机。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当地花坪镇,对陈某某滥伐林木案件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时颇感欣慰。

9月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陈某某是建始县花坪镇某村村民,2021年,他出资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树木,并在林业部门办理了采伐树种为杉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陈某某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砍伐了2株马尾松和2株杂木。

2022年,陈某某又出资购买了同村村民李某某的树木,并约定由李某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陈某某在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树种为杉木、采伐蓄积3.57立方米的情况下,超过规定的树种和数量,砍伐了46株马尾松,活立木蓄积达25.8立方米。

案发后,陈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久,陈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至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促修复、促保护,我们对滥伐林木人员加强教育引导,让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来,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陈某某积极地开展了补植复绿工作。经鉴定,补植的树苗存活率达95%,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今年7月,建始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鉴于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进行了补植复绿,经听证员一致同意,建始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即使是采伐自家种植的林木,也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7月10日,检察官来到案发地所在村,对该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向当地村民宣传林木砍伐的相关规定和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村民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砍倒一棵树耗费的时间很短,而培育一棵树却需要几十年。”建始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时,该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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