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起底“特供酒”,“特供”不能成为营销噱头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原价上千,现在只要两位数!两位数抢茅台,今天就是给大家送福利”“这酒只有少数人喝得到”……某“特供酒”直播间里,网民在主播推荐下,纷纷被带节奏,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特供酒”销售环节已由线下转向线上,借助直播带货的蒙骗手法娴熟隐蔽。(据9月3日半月谈微信公众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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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冒“特供酒”的直播间 (图源:半月谈微信)

“特供酒”乱象由来已久。卖“特供酒”能赚大钱,是很多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主要动机。有的在直播间叫卖“特供酒”,移花接木规避监管;有的深山中偷制假酒,从制到销链条完整;有的以涉政涉外噱头唬人,蒙骗话术花样翻新。直播间里名目繁多的所谓“特供酒”,营造出稀缺、神秘、抢手的错觉,很容易让人眼花缭乱、冲动消费。

用假瓶装假酒,把“李鬼”当“李逵”,就是瞄准了部分消费者爱慕虚荣的心理、特权思想和盲目的“标识”迷信态度。都知道正品价格高,渠道少,于是就有不法分子另起炉灶、借机敛财,打起了歪主意。

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以次充好,自行来酿酒,自行来包装,自行来销售,用低价来引流,用破价来变现,以“特供”的字眼以假乱真,以“特殊渠道”的话术来蛊惑人心,搭名牌的便车,借品牌的声势,故意逃避平台监管,猖狂至极,嚣张至极。殊不知,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不仅损害党政机关等部门的形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规定,对于通过直播等方式销售的酒类,需要明确标识产品的真实信息,包括生产商信息等,以避免虚假宣传和货不对板的问题。对于直接使用茅台等企业商标的,可以按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对于没有假冒商标或在知名商标上略加改动,且公安机关能够证明其售卖的为添加食用酒精、香精的串沙酒,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但侦查难度较大;对于既没有假冒商标又非串沙酒的其他低端粮食酒,没有酒企能够出具侵权鉴定,公安机关难以立案,通常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上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禁产禁售“特供酒”标出六条红线,对相关越界行为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和法律依据,也被外界解读为“特供酒”将迎来强监管时期。要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商品网络交易和广告的日常监测,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打击模式,对于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此举再次印证了,“特供”二字不应成为营销噱头,哪怕再隐蔽,也无处遁形。‌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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