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合作区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机制,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和财政局发布关于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政策自9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后,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据供水使用性质简化,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分别定价,实行单⼀制阶梯水价,综合水价调整为2.31元/立方米。本次调价还对享受区域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及经有关部门核定的优抚⼈员家庭减免收费水量12立方米/户·月,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制度执行。
此外为保障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类按用水量0.85元/吨计收,非居民类按用水量1.26元/吨计收,特种用水按用水量2.50元/吨计收。
自合作区挂牌成立后,深汕水务公司逐步承接全区涉水事务。但由于未正式发布供水价格,区内自来水价格未统一,污水处理费用标准尚未建立,供排水收入无法覆盖成本。为提升供排水运营效益,实现供排水价格与深圳市“同城、同质、同价”,深汕水务公司梳理历年供排水成本费用,对接区内各局办单位,结合深汕实际情况,配合召开供排水定价成本审计和听证会工作,并报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稳步完成供排水价格调整工作。
文 | 记者 李晓雨 通讯员 邱惠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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