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8月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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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预警”行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

8月15日,张某驾驶新F9***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伊犁州伊宁市天山路菜市场路段时,因行驶异常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当场查获,张某疑似酒驾。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68.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将其带至医院进一步检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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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23时55分,闫某酒后驾驶新GF6Q**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塔城地区沙湾市柳毛湾镇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吹检结果为212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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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23时,驾驶人张某驾驶新A2***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市长春北路路段时被民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经血液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经核实,驾驶人张某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2023年4月26日在乌鲁木齐新市区实施醉酒驾车行为,此次被查已是其第三次醉驾。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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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8时35分许,巴州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县道272线1公里加800米处路段检查时,对一辆线路车驾驶人酒精检测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后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mg/100ml,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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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8月20日21时许,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二十里店匝道收费站,查处一起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了解,驾驶人买某当天从托克逊县出发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务工,对于自己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两年多的时间,表示一点都不知道。买某称,自己一直以为只要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没有计分就不用审验,也就没有关注过自己的驾驶证是否到期。最终,交警部门对买某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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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10时30分许,李某驾驶鲁F0****D号“大马”牌大型普通客车(新能源汽车),沿G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4414公里加100米路段,被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九公里交警大队拦停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李某持A2型驾驶证,与其准驾车型不符。民警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对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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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鄯善县鲁克沁镇赛尔克甫水厂路段查获未成年人阿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后,民警依法对阿某进行处罚,同时通知阿某的家长到场,对阿某及其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阿某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保证日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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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哈密市巴里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查获一辆号牌为新LB***3的小型货车,驾驶人代某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党某进了处罚,暂扣其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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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12时35分 曾某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新E49***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博乐市达镇x200线12公里500米处由东向西被博州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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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证驾驶

8月11日7时50分许,邢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苑公交站台路段时,冲进绿化带,撞断树木,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克拉玛依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3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采集血样。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邢某不仅涉嫌醉酒驾驶,而且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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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凌晨2时57分许,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H***号天籁牌小型轿车停靠在阿勒泰市红石头停车场入口处,该车辆驾驶人都某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下车盘查,发现都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涉嫌盗窃(盗窃行为已移交所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都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4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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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员 

8月7日22时,和田地区策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达玛沟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对一辆客车例行登记检查时,发现车上有多名乘客挤坐在后排,存在超员载客嫌疑。经核查,该车核载46人,实载58人,超员12人。随后,民警依法对阿某驾驶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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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21时57分许,克州阿合奇县交警大队执勤组在阿合奇县苏300米处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货车有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胡某,车牌号新Q7***D,核载5人,实载14人,超员9人。民警向驾驶员及乘客讲解了超员超载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员李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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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5时35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也格孜托别乡开展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N7***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异常,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20人,超员13人。执勤民警向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马某某进行相应处罚。同时,责令驾驶员及时联系车辆对乘客进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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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 

8月26日,昌吉州阜康市公安局水磨沟派出所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在G216线790公里处,发现号牌为新B****5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缓慢,车厢有明显加高且冒尖装载,有超载的嫌疑,随即上前拦停并将车辆引导至就近进行称重检测,经称重检测,该车核载31000千克,实载94900千克,超载206.12%。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货车进行暂扣,责令驾驶员将超载部分货物在指定地点进行卸载,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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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0时53分许,阿某驾驶新AD***4货车(重型自卸货车)在乌红线国道314线1502公里800米处,被喀什地区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该车辆核定载物31吨,车货总重56.52吨,超限吨位25.52吨,超载率达82%。目前,该严重交通违法已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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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以身试法
做到
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