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的
3位私家车主
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啥情况?
跟阿消一起来看看
据湖南消防消息
7月20日早上6时48分
湖南湘潭的李奶奶
一觉醒来发现起火了
烟雾弥漫,气味呛鼻
被困火场的她立即拨打119报警
湘潭经开区吉利路消防救援站
立即赶赴现场
然而,就在进入小区时
3辆违规停放在
消防车通道上的私家车
严重阻碍了消防车的通行
消防救援人员不得不采取
紧急避险措施
强行通过被占用的通道
随后,在水枪掩护下
进入房间搜救的消防员
终于找到了李奶奶
并为她戴上呼吸面罩
合力将其抬出火场
虽然成功控制了火势
确保了无人伤亡
但路途中的延误无疑给救援工作
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
火灾扑灭后
整套房子墙面被熏黑
客厅所有物件付之一炬
救援结束后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
对此次火灾救援中
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车辆
进行调查取证
事后3名车主
承认了自身的违法行为
随后消防部门将案件
移交给当地派出所办理
8月21日,派出所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阻碍消防车通行的3人予以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次日,3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均已执行到位,并逐一写下检讨书,深刻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认识到了堵占消防通道的危害性,以后绝不再犯。
2020年7月2日,广东湛江一居民楼突发火灾。消防人员到场后竟发现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导致救援时机延误。最终,火灾导致5人不幸身亡,其中包括一名5岁儿童。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法吗?
如果违法
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火灾现场情况瞬息万变
每一秒钟的救援时间都极其宝贵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请一定让出消防通道
勿设“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