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5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自治区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两个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严厉打击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秩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日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疆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9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24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3期次、低压电工作业初训3期次,2月29日实际培训人数为13人,培训人员签到册中签到人数为15人。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1.5.2条的规定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疆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6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无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不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标准。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15日,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水电班组10人使用伪造证件,通过扫描特种作业操作证二维码,链接到一个虚假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冒充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甘泉堡应急管理局已将证据线索移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分局立案处理。

案例四:哈密市伊州区哈密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2日,哈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哈密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姜某基、李某萍存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6.5.1条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某煤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19日,库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车某煤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洗煤厂煤仓棚顶现场正在进行彩钢瓦安装,棚顶现场施工人员共计7人,其中在煤仓顶部作业人员阿某、李某强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

【处罚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6.5.1条的规定,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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