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公告!

睢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张  琳同志睢宁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睢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李  猛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施巍峰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佟  玲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徐  晖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睢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周晓梅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一审 | 话梅

二审丨李璇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扩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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