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遴选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42名(详见附件)。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计划数。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9月13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为7人,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1.考察。考察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职位计划数为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察分数计入考生成绩。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对象在考察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是本人从事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1500字左右>)、《个人业绩采集表》(写明主要业绩和具体事例),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岗位匹配度、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察环节拟遴选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环节拟遴选人选缺额的,可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等额递补,由遴选机关提出具体递补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组织体检。同职位考察和体检环节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1.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选在合肥先锋网、遴选单位、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