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发布7起打击网络谣言案例!涉教育3起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

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打击抵制网络谣言

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良好环境

濮阳警方发布7起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01


经开区依法查处网民胡某

编造“帮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籍”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胡某为博眼球,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宣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籍”“可以帮助小学入学”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胡某只是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其所发布的抖音视频为虚假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了网络秩序,胡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开区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2


濮阳县依法查处

网民翟某发布涉驾考不实信息案



2024年2月,濮阳县网民翟某为非法获利,在100多个微信群中发布虚假消息,宣称“驾驶证包过”“文盲不识字,45天出证”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翟某无能力办理以上事项,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濮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翟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3


南乐县依法查处网民李某

发布非法不实信息引社会恐慌谣言信息案



2024年2月,南乐县网民李某为博眼球、涨粉丝,在快手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称“南乐西湖出现外来物种”等。经查实,李某通过视频软件剪辑一些稀奇古怪的视频,并在视频上添加“南乐西湖出现外来物种”“南乐西湖出现不明生物”等文字,发布到其快手账号上,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影响,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乐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4


华龙区依法查处

网民周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4年4月,周某因感情纠纷,捏造前女友为“卖淫女”的虚假信息,并将其女友微信及联系方式推送至多个微信群,对其进行诽谤,给李某造成负面影响。华龙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05


范县依法查处

网民毕某发布涉高铁站奠基不实信息案



2024年4月,网民毕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范县后毕庄高铁站奠基仪式。”经警方核实,视频内容为拼凑剪辑其他工地奠基仪式的网络视频,该网民自导自演式造假,诱骗公众点击浏览,造成公众误解,系不实信息。范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毕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视频,消除不良影响。


06


南乐县依法查处

网民路某某发布不实信息案



2024年6月,网民路某某在网上浏览到“安阳一21岁学生被班主任侮辱后,班主任全家被杀”不实信息后,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已自述的形式发布到抖音平台并同步到今日头条,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南乐县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路某某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7


台前县依法查处

网民侯某某发布涉学校不实信息案



2024年7月,网民侯某某为宣泄对某中学负责人的不满情绪,在抖音平台发布“台前县某中学打着公立学校的名号,实际是私立学校”不实信息,引发网民转发评论,对相关教育机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侯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台前县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侯某某罚款200元。


图片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用实际行动携手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统筹 | 张国强、朱荣玉

审核 | 杨晓谜

责编 | 黄发强、贾元格


源 | 平安濮阳。(声明:“河南省教厅”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

关注